Re: [新聞]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消失
十年前? 十年前的醫療規範 我不是很清楚
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是4年前
也是梅雨季 騎車在市民大道 為了閃一台要進某知名百貨的路邊違停汽車
摔倒 送有朋友在的台北市立聯醫 有摔到顏面 所以急診就立刻照CT
也是親戚 差不多是在三年前 雨天騎腳踏車
被路邊停在停車格的自小客駕駛下車開車門時撞倒
顱骨骨折 顱內大出血 送北榮 在急診時也是立刻照CT
CT是比MRI的影像更清楚
顱骨骨折可以被看出來
出血 就算是出血只有一些些 還沒擴大 也是能被看出來
而且CT切面可以用多少細微距離去切多細的切面照射 與角度
CT除了黑白影像之外 還能調看各種彩色疊影 去判斷
MRI的影像比較模糊 看長骨刺還可以啦
只是覺得台大在急診沒照CT還蠻屌的 可能那是十年前的操作方式
現在在台北市 大概撞到頭 送急診 不論是市聯醫、北榮、長庚、馬偕等等
大概在急診就會快照CT
然後評估意識與昏迷指數
如果CT看出有出血 就會把人從急診送往神外
(北榮則稱為神經外科急重症ICU A病房,他們有另外一個亞急性重症B病房)
神外會放著病人進行觀察 出現嘔吐症狀 馬上再推出去照一次CT
嚴重的話就馬上開刀 或排早上第一台的刀
不過台大比較奇葩 醫師脾氣大 不一定
一堆人送台大不知道在送三小的 覺得神外送台大做刀台沒比較好
看過不少被台大做的好像也還好 不是說特好的案例
還不如送北榮 或是 長庚
一點個人心得啦
※ 引述《Gunbuster (勇往直前)》之銘言:
: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54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2017-06-05 17:08中央社 台北5日電
: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台
: 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本於醫療
: 專業不對等原則,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 台大公關今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院判決,如果需要院方提出說明,也會配
: 合處理。
: 判決書指出,陳貽男的王姓妻子在民國96年2月某日,因故滑倒撞傷頭部,旋即被送往台大
: 醫院急救,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 陳貽男等人主張,當時負責診療王女的林姓、潘姓醫師,未依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
: 立即為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留院觀察期間又未評定留院觀察級數,也沒有每15至30分
: 鐘去觀察她的生命徵候、未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因而未能發現顱內出血嚴重,錯失緊急
: 手術時間,導致手術無效果,其醫療行為與醫療常規不符,有過失。
: 此外,王女的家屬也認為,當時台大醫院急診室吳姓主治醫師,對急診病患負第一線治療義
: 務,林姓與潘姓住院醫師,對頭部外傷救治經驗不足,需吳男在場監督指導,但吳未於王女
: 急診治療時在場,又未能從X光片發現王女顱骨骨折遲誤病情,也有過失。
: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大
: 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二審判決廢棄,發還高院更審。
: 最高法院解釋,在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因果關係的存在與否,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
: 證責任;不過,當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發生糾
: 結而難以釐清的情況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277
: 條但書規定,即產生舉證責任轉換,要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
: 係。
: 此外,本案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原審未讓醫師就醫療過失與王女的死亡
: 無因果關係,善盡舉證責任,就遽為裁判也有疏略。
: 最高法院也認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
: 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
: 常良好之恢復。」代表這3名醫師若確實注意王女意識變化,或適當安排做電腦斷層等,王
: 是否有機會避免昏迷終至死亡的可能性?這些都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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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三小 有CT能照 你會去照 MRI 看顱骨骨折與顱內出血狀況?
你當我沒看過 CT片 與 MRI的影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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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八成是那種醫師 (ps.我沒說哪種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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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被告的台大醫院 或醫師 大家自有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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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說 換作是我 急診的話 我自己不會送台大醫院就是了 科科~
特別是想到要做神外的刀台 林北就不會送往台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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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會的話 台大醫不會照一次CT不就不會被告了 台大醫不就很會?
從新聞看起來 好像 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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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torneychien (111.251.64.11), 06/06/2017 0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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