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10 21:55), 9年前編輯推噓37(481156)
留言115則, 5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24 (看更多)
陳星想替自己脫罪, 不過剛好證明了他自己的確曾經上過林奕含.. 第一個合意性交就有問題, 林奕含說是誘姦, 其實第一次就是強姦,只是因為是熟人,也不敢反抗,所以就被強暴了.. 也就是因為是強暴所以才會帶給她走不出去的痛苦.. 此外,按照林父母轉述林的說法,受害者不只林一人, 也就是陳星根本就是強暴慣犯,專找滿16歲的小女生下手.. 這種人渣,即使沒足夠證據讓其法判刑入罪, 也該讓其身敗名裂, 警惕世人..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筆者是萬華菜市場資深豬肉攤販,著作等身,合先敘明。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還來啊? : : 嫌前面臉打的還不夠腫嗎? : : 第一:(51台上1718判例)是刑法233,針對未滿十六歲男女為引誘性交行為,如果是滿 : : 十六歲男女就沒有本判例之適用,而應適用231,而231必須以營利為前提,你的 : : 判例完全引用錯誤 : 51年判例有針對引誘下定義,而且大律師你忘記了,刑法採嚴格證明,行政罰對引誘的定義只會更寬不會更窄 : : 第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訴477判決已經說了,如果是合意性交就沒有引誘的問題 : 101年判決並沒有說合意性交就不會構成引誘,你也太會曲解判決意旨了吧,你上次還說引誘要對價,結果被我這豬肉攤販打臉,不知大律師感覺如何? : : 第三:鄒志鈞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訴477判決二案的當事人都是國小教師,具有 : : 教師身分,為教師法規範的對象,所以法院才會認為他有嚴守職分,本於良知 : : ,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之義務。但陳興是補習班老師,不具有教師身分,得否 : : 引用本判決之論述依據,依兒福法第49條之規定處罰,大有疑問,你如何推論 : : 出他有帝王條款之適用? : 案發時鄒志鈞已經不是被害人老師,但北高行101年判決仍認為對未滿18之人,趁其心智尚未健全發生性行為,屬於其他不正當方法,顯見法官心證就是要判你就對了,所以屬於帝王條款 : : 結論:你的法學推論完全不及格,連判例判決要旨內容都沒搞清楚就胡亂引用,枉費 : : 你自稱著作等身之豬肉販,還是回去多念點書再回文吧!不要出來誤人子弟了! : 大律師你上次還說我招搖撞騙,丟人現眼,結果我貼出高院判決說這兩句會構成妨害名譽,然後你就惦惦了,這次沒看你再用這兩個字眼,是不敢再說了嗎?終於有去看判決了? : 我說大律師啊,網路上跟人家吵架很愉快,但吵到觸犯法律是不允許的,我看大律師你就道個歉好了,我會考慮原諒你。 : (筆者是士林菜市場資深豬肉攤販,著作等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81.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24507.A.991.html

05/10 21:56, , 1F
05/10 21:56, 1F
※ 編輯: quartics (36.229.81.125), 05/10/2017 21:56:36

05/10 21:56, , 2F
雖然八卦版風向變了但我支持你喔
05/10 21:56, 2F

05/10 21:56, , 3F
可是都只是你的推論吧…
05/10 21:56, 3F

05/10 21:57, , 4F
對!
05/10 21:57, 4F

05/10 21:57, , 5F
但是還是沒證據,連人證就死了
05/10 21:57, 5F

05/10 21:57, , 6F
你忘了小說寫林未滿13歲 看來你的信仰不過忠誠
05/10 21:57, 6F

05/10 21:57, , 7F
推最後一句。
05/10 21:57, 7F

05/10 21:57, , 8F
問題是你的第五句開始都是推論了啊@@
05/10 21:57, 8F

05/10 21:57, , 9F
人渣!!
05/10 21:57, 9F

05/10 21:57, , 10F
身敗名裂個鳥 他現在可是9.2的英雄 萬民擁戴享譽盛名
05/10 21:57, 10F

05/10 21:58, , 11F
身敗名裂?工讀生會噓!
05/10 21:58, 11F

05/10 21:58, , 12F
一個60歲身價超過10e的男人,剛好退休而已
05/10 21:58, 12F

05/10 21:58, , 13F
出國過退休生活,根本沒人認識你
05/10 21:58, 13F

05/10 21:58, , 14F
每人相信的版本本來就可能不一樣 這件事應該永遠是個謎
05/10 21:58, 14F

05/10 21:59, , 15F
剛看政論節目還是一面倒罵陳星啊 根本沒人信他的聲明
05/10 21:59, 15F

05/10 21:59, , 16F
說你強姦就強姦 檢調還不槍斃他 擺明包庇
05/10 21:59, 16F

05/10 21:59, , 17F
笑死
05/10 21:59, 17F

05/10 21:59, , 18F
信的大概就郭冠英 劉毅這些吧XDDD
05/10 21:59, 18F

05/10 21:59, , 19F
可能會被狼騎士噓
05/10 21:59, 19F

05/10 22:00, , 20F
就像也有人深信是女的誘姦老師呀
05/10 22:00, 20F

05/10 22:01, , 21F
05/10 22:01, 21F

05/10 22:01, , 22F
ct大 這幾天看下來不少喔~ 還都是同幾個XD
05/10 22:01, 22F

05/10 22:01, , 23F
家屬不回應,別人想幫也使不上力,大家乾脆祈禱天打雷劈
05/10 22:01, 23F

05/10 22:01, , 24F
來制裁狼師好了....
05/10 22:01, 24F

05/10 22:03, , 25F
不要再有任何一家的兒女受害,不管哪一種說法,哪一方說法
05/10 22:03, 25F

05/10 22:03, , 26F
又來看小說辦案
05/10 22:03, 26F

05/10 22:03, , 27F
,一個老頭
05/10 22:03, 27F

05/10 22:03, , 28F
身邊都是一直狂罵沒人信
05/10 22:03, 28F

05/10 22:04, , 29F
第二句開始推理就爛掉了
05/10 22:04, 29F

05/10 22:05, , 30F
已婚找可以當他女兒的上床,如果靠這種補習班師生關係就可
05/10 22:05, 30F

05/10 22:05, , 31F
以這種事,請問難道只有這一次嗎?
05/10 22:05, 31F

05/10 22:06, , 32F
如果這次女作家沒自殺喚醒大家注意,是不是受害者更多?
05/10 22:06, 32F

05/10 22:06, , 33F
2個月就把到這種高手級有純情到只有林嗎呵呵
05/10 22:06, 33F

05/10 22:08, , 34F
不管有無犯罪,一個補習班老師這麼沒道德,誰敢把小孩送到
05/10 22:08, 34F

05/10 22:08, , 35F
補習班?
05/10 22:08, 35F

05/10 22:08, , 36F
當事人說是誘姦,那就沒事了~~
05/10 22:08, 36F

05/10 22:08, , 37F
難得看到各台政論節目一面倒罵同一人的XDDD
05/10 22:08, 37F

05/10 22:09, , 38F
看起來除了郭冠英 劉毅以外 支持陳星最多的就是PTT了
05/10 22:09, 38F
還有 37 則推文
05/10 23:21, , 76F
樓上工讀生, 你又知道是合意性交了?!
05/10 23:21, 76F

05/10 23:21, , 77F
案情 越來越誇張可笑~
05/10 23:21, 77F

05/10 23:23, , 78F
又在工讀生了 不是強姦就是合意性交啊 不是的話 直
05/10 23:23, 78F

05/10 23:23, , 79F
接告陳星強姦啊 怎麼不敢告? 怕沒證據告不贏?
05/10 23:23, 79F

05/10 23:24, , 80F
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 若真是被害者 態度上就算覺得告不
05/10 23:24, 80F

05/10 23:24, , 81F
可笑, 你不覺得自己的說法跟郭冠英大同小異?
05/10 23:24, 81F

05/10 23:24, , 82F
贏 也還是要告啊 不然不就默認是合異性交啦?
05/10 23:24, 82F

05/10 23:30, , 83F
林家人現在別說是告對方強姦 連口頭上說對方是強姦都
05/10 23:30, 83F

05/10 23:30, , 84F
不敢耶 這表示林家自己也知道 整件事根本不是強姦
05/10 23:30, 84F

05/10 23:31, , 85F
講對方強姦根本站不住腳 所以只能委婉的說是誘姦
05/10 23:31, 85F

05/10 23:31, , 86F
看起來就是林奕含是小三 跟陳星搞婚外情 然後發現自己
05/10 23:31, 86F

05/10 23:32, , 87F
被欺騙感情 認知不合諧 就自己編了一個誘姦的名詞來讓
05/10 23:32, 87F

05/10 23:32, , 88F
自己認知和諧
05/10 23:32, 88F

05/10 23:33, , 89F
以上是我自己腦補辦案的啦 但一樣沒證據 誰說事情真相
05/10 23:33, 89F

05/10 23:34, , 90F
不可能是這樣呢?
05/10 23:34, 90F

05/10 23:38, , 91F
你還不是沒證據在那邊自己腦補
05/10 23:38, 91F

05/10 23:39, , 92F
喔,辛苦你腦補辦案發廢文了.當事者網誌寫成這樣, 你也可以有
05/10 23:39, 92F

05/10 23:39, , 93F
也可以有這樣的推論, 真是厲害
05/10 23:39, 93F

05/10 23:40, , 94F
哈哈 我的腦補辦案就是在諷刺你們現在各種誇張的幻想
05/10 23:40, 94F

05/10 23:40, , 95F
腦補啦 XDD
05/10 23:40, 95F

05/10 23:41, , 96F
還在當事者網誌寫成這樣哩 那沒有可信度聽不懂?
05/10 23:41, 96F

05/10 23:42, , 97F
總比你的推論的可信度大, 很難理解嗎?
05/10 23:42, 97F

05/10 23:43, , 98F
我的推論就是純粹諷刺你們的 要甚麼可信度?XDDDDDDDD
05/10 23:43, 98F

05/10 23:46, , 99F
不用啊,你自己爽就好了.但洗風向就不必了
05/10 23:46, 99F

05/10 23:52, , 100F
推實名制
05/10 23:52, 100F

05/10 23:53, , 101F
這篇也可以被噓腦補辦案哦 這篇不但就雙方發過的聲
05/10 23:53, 101F

05/10 23:53, , 102F
明來討論?
05/10 23:53, 102F

05/10 23:55, , 103F
繼續腦補...小說上面寫誘姦的人叫房思琦
05/10 23:55, 103F

05/10 23:57, , 104F
林奕含沒說過誘姦 兩字
05/10 23:57, 104F

05/11 00:01, , 105F
你要證明是強姦 不然就等著被告吧
05/11 00:01, 105F

05/11 00:10, , 106F
安安 林父母都不反駁陳了 鄉民還在看小說幻想?
05/11 00:10, 106F

05/11 00:16, , 107F
門一關就說交往就交往,先幹了再說
05/11 00:16, 107F

05/11 00:17, , 108F
有老婆小孩還這樣講交往是想撇清是不是啦!
05/11 00:17, 108F

05/11 00:27, , 109F
可是 林父母不否認耶 您怎麼看?ㄏ
05/11 00:27, 109F

05/11 00:29, , 110F
呵呵~八卦版素質愈來愈低落了, 永遠只有二分法
05/11 00:29, 110F

05/11 00:39, , 111F
可是沒證據 都是一堆幹話 浪費資源
05/11 00:39, 111F

05/11 01:32, , 112F
證據到哪了
05/11 01:32, 112F

05/11 01:48, , 113F
05/11 01:48, 113F

05/11 04:39, , 114F
兩邊都沒證據,那林真的比較值得相信,陳的問題比較大。
05/11 04:39, 114F

05/11 05:08, , 115F
05/11 05:08, 115F
文章代碼(AID): #1P4nkxcH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P4nkxcH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