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0 23:56), 7年前編輯推噓18(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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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Black (Name)》之銘言: : ※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 陳星想替自己脫罪, 不過剛好證明了他自己的確曾經上過林奕含.. : : 第一個合意性交就有問題, 林奕含說是誘姦, : : 其實第一次就是強姦,只是因為是熟人,也不敢反抗,所以就被強暴了.. : : 也就是因為是強暴所以才會帶給她走不出去的痛苦.. : : 此外,按照林父母轉述林的說法,受害者不只林一人, : : 也就是陳星根本就是強暴慣犯,專找滿16歲的小女生下手.. : : 這種人渣,即使沒足夠證據讓其法判刑入罪, : : 也該讓其身敗名裂, 警惕世人.. ! : 請問一下別人打炮關你什麼屁事阿? : 你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家屬? : 請問合不合意性交關你什麼屁事阿? : 合不合意性交是你說的算阿? : 你跟你女朋友打炮 : 我去警察局報案 告你強姦你女朋友 : 是這個道理嗎? : 你跟你女朋友打砲 : 你女朋友十年後說被你強姦 : 你會爽? : 你跟你女朋友打砲 : 你女朋友十年後說被你強姦 : 然後我再打電話去給警察報案 : 告你強姦你女朋友 : 是這個道理嗎? : 是這個道理嗎? : 是這個道理嗎? : 這事情新聞吵了快一個禮拜 : 完全不懂在旁邊喊燒喊一個禮拜的人什麼心態 : 能不能來點別的新聞... 如果你上述的論點是建立在另一對師生戀 李坤城 林靖恩身上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但這件事是師生戀嗎? 但這件事是師生戀嗎? 但這件事是師生戀嗎? 陳國星抓著林奕含曾經自述自己不是房思琪的那段影片 發了這篇聲明 說自己不是李國華 是陳國星 但林奕含也有說 李國華不是一個真實人物 是一個代稱 如果房思琪小說中的李國華 指摘的是一群狼師 分別是 "李""國"跟"華" 那麼同理 房思琪 這個人 這個名字 在 林奕含的文學上是否也可以做成是複數人遭受同一待遇的簡易指稱? 就如同當年李昂北港香爐一書 人人皆知女主角取樣是以陳文茜為主(還有少數幾個女性為輔) 林奕含的寫法 跟李昂一樣 出書後避開了 法律方面的責任 倘若林奕含說這小說百分之百是她的親身經歷 那麼社會輿論 隨後而來的 絕對會是拋出排山倒海的質疑 反問林奕含 "狼師是誰?" "妳都寫出來了 難道還要姑息這個狼師?" 她有辦法不出面指稱狼師嗎? 問題是 林奕含的身心狀態受得了嗎? 如果林的這些遭遇 能夠重新選擇 她選擇明確指出所有文章都是真實的 在事發多年之後 毫無留證的情況底下(報案紀錄 醫院驗傷等) 誰會信她? 最壞最壞的情況 是不知情的人 還會冷嘲熱諷 以為她是賣名求生(聲) (如同她休學時 當時系主任對她的言語傷害一樣) 就是這個社會對她的三度傷害!! 這個自稱自己不是"房思琪"的說法 也許是她自我保護的一種本能? 你沒看到灣生回家作者的下場嗎? 陳宣儒本人捏造的還是一個有動人背景的故事 完全不似林奕含 寫得如此黑暗 我本來以為林的書是賣弄文采的那種類型 如:王文華 但看了越多 我越不能承受文字後的悲痛 我也看不下去 她可能故意用艱澀少見的詞彙書寫 但文字間的"恨" 是無法隱藏的 那股恨 我深刻的感受到 不是虛詞作假 如果有讀過這本書片段的板友 應該都能體會到我本段的心得 陳國星說他在補習班從未跟林亦含有任何交集 純粹是師生往來 在八月交往 十月因林的父母介入分手? 為什麼林的父母要介入? 因為陳國星是有婦之夫 她的太太可以告林通姦 (這也回應了 林奕含本人在婚禮上 慷慨激昂的支持通姦除罪化) 陳國星想淡淡帶過 "問題他就是有婦之夫" "問題他就是有婦之夫" "問題他就是有婦之夫" 聲明中 他說他太太原諒了他 林奕含的憂鬱症早在十六歲就發作 倘若他說的都是真的 為什麼 一個老師 一個有婦之夫 一個父親 會對一個重度憂鬱症的小女生下手? 明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給她一段正常關係 但他還是做了色慾薰心的事 我對他的聲明只感到噁心 在多數婚姻中 通姦罪 都是妻子拿來對小三施壓的手段 問題是 林奕含是小三嗎? 她本人說房思琪是一個誘姦的故事 以下是一個好萊塢女星的自述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34868 她後來說出當初沒有報案的理由 因為她在跟那位性侵她的對象曖昧中 她認為 提出告訴 只會讓人覺得她是在炒新聞 彼此都存在愛意的雙方 在任何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 就是性侵 就連擁有婚姻關係的法定存在下也一樣 我知道板上有很多人開口閉口都是母豬 (我自己也很討厭這樣的女生 我也相信不少女生以她們為恥) 那麼房思琪是嗎? 那麼Abigail是嗎? 房思琪如果是 她就不會陷入自己瘋狂的迴路中 Abigail如果是 她馬上就可以告對方性侵 要求賠償 如果房思琪真的是小三 沒有小三會把自己搞得這麼慘 勵馨基金會的來賓在三立新台灣加油也說過 林奕含不是"唯一一個" 最後說服自己"應該愛上性侵犯"的個案 這是那些個案在面臨性侵後 要說服自己沒有犯錯的管道之一 最後陳國星的聲明 早在意料之中 推給男女情愛 我發生性行為時沒觸法 郭冠英講得很好 只要沒抓到 就是沒犯法 法律或許制裁不了他 林的死他可以全身而退 但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 能夠親眼見到現世報 我沒看完林的小說 她也不希望自己能藉由小說得以昇華重生 但從她字裡行間中的恨意 我想透過我的雙眼 替她看看這位狼師 蓋棺定論後的下場 或許有機會在他的墳上吐口痰 "聊表敬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31784.A.7C9.html

05/10 23:56, , 1F
幹你娘可以把陳國星抓去槍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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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7, , 2F
05/10 23:57, 2F

05/10 23:57, , 3F
希望他能受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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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8, , 4F
工讀生森77要來噓囉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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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私法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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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死無對證就縱容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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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錯假案一堆,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05/10 23:59, 7F

05/10 23:59, , 8F
05/10 23:59, 8F

05/11 00:00, , 9F
身敗名裂一定要的,首先要讓他敗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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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00, , 10F
怎麼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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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06, , 11F
推「即使雙方都存在愛意,在任何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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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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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錯字 未修改推噓文

05/11 00:27, , 13F
問題就是 對16歲憂鬱症女孩兒 國家要不要認為她有自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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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28, , 14F
志?如果有 她就要背負起自由意志的後果 如果沒有 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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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講法的後果多可怕嗎?16歲患有憂鬱症的病人 全部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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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法律上的權益 你為了一個不確定的案例 要剝奪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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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律權力?這個後果誰能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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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我通篇文章有說過 "憂鬱症的病友"權益該被剝奪嗎? 你自己胡亂解釋一通 莫名其妙 陳國星的聲明提及憂鬱一事 是要是闡述林的死 與他曾經"交往"過一事 無直接關聯 所以陳發這篇聲明的意思 是想輕輕帶過 反而刻板化憂鬱病患者 用憂鬱症當說詞 去避重就輕他為人師 為人夫 為人父 犯下的過錯 這才是他惡劣的地方 憂鬱症透過他口中 反而是被他利用了 試問如果你知道對方已經重度憂鬱了 你還會跟對方玩玩婚外情? 都不怕搞出人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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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陳的態度令人髮指 但不一定能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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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49, , 19F
強暴還有分熟人陌生人喔?是強暴就寫強暴啊,誘個屁
05/11 00:49, 19F

05/11 00:51, , 20F
特地創個誘姦新詞,不也是在鑽漏洞嗎?
05/11 00:51, 20F

05/11 00:52, , 21F
反正我寫誘姦就不用負責,讀者會自動腦補成強姦
05/11 00:52, 21F
法律本來就是文字攻防戰 我特地舉北港香爐一書 明眼人都知道李昂是針對陳文茜開炮 但李昂在書中還參雜其他人等的經歷 這就是寫作技巧 避免自己陷入更嚴重的深淵 你認為林奕含的個案 告的成嗎? 告的成的話 他父親會吞忍到現在? 林的父親在南部可是很有名的皮膚科醫師 絕對不缺乏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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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行?憂鬱症病人跟正常人一樣 有自由意志 可投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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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2, , 23F
辦卡 就是個感冒的正常人 又不是患憂鬱症就不會分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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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4, , 24F
為何你覺得不可跟憂鬱症病人談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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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患者當然可以做任何他要做的事 原文哪邊有說不行了? 再退一萬步說 陳國星是真的要給對方一個正常化的戀情嗎? 還是玩玩? (我說的有問題都是指向陳國星喔 非患病方) 然後你的假設是 這是一場婚外情 沒錯吧? 那林奕含跟其家人所指稱的誘姦一事 你無視嗎? 原文中勵馨基金會 也說 林奕含的狀況 非特殊個案 而是有為數不少的性侵被害者 也有相同情況 陳國星現在就是咬定對方罹患憂鬱症 所以想不開 跟他的戀情無直接關係 問題是 整本小說都在說李國華對房思琪的影響 你現在跟我說 陳國星跟林奕含的死 無直接關係??? 林奕含在被誘姦後 還是有跟其他男性交往 為什麼偏偏對"李國華"如此痛恨? 唯一指控? 陳國星聲明特別把時間序拉到"十六歲憂鬱症病發時 兩人還不熟" 不就是要刻板化憂鬱症人的負面印象? 跟你推文說的 憂鬱症患者只是感冒之用意 完全違背!! 聲明中提及憂鬱症 是想利用憂鬱症之刻板印象 並非替憂鬱症患者去汙名化 他的聲明才是你該仔細檢討看清的!!

05/11 01:05, , 25F
憂鬱症病人跟正常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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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自動登出了是要告什麼東西啊?她有求誰幫她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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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7, , 27F
憂鬱症病人的判斷力 不會比正常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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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7, , 28F
就算她今天還活著好了,拿什麼告?自己編的小說嗎?
05/11 01:07, 28F
你都知道告不成 那你管人家文字怎麼用? 人家當初不見得想自殺(她還在徵演唱會的票) 用字遣詞保護自己有錯?

05/11 01:09, , 29F
你要譴責他婚外情 譴責他玩弄權力 都合理
05/11 01:09, 29F

05/11 01:11, , 30F
把憂鬱症病人區隔化 就不贊同
05/11 01:11, 30F

05/11 01:32, , 31F
你沒有發現你的文章裏面的「如果」太多了嗎
05/11 01:32, 31F
我只知道我一直打錯林奕含的名字... 誰能用肯定句描述當時的場景? 我想連父母都不能吧? ※ 編輯: IAmFreeAndU (1.175.179.47), 05/11/2017 01:37:48

05/11 01:35, , 32F
我跟你的觀點一致 但是有些人不求甚解 用憂鬱症當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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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6, , 33F
如果憂鬱症是國家應介入保護的 那憂鬱症病人的陳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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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6, , 34F
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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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9, , 35F
也會在法院上被削弱 這樣反而不利被侵害的一方
05/11 01:39, 35F

05/11 01:41, , 36F
我看房思琪這本書的感想 就是精神病患被汙名化的太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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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2, , 37F
憂鬱症一方提出任何控訴 不要說法官了 正常人都會用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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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2, , 38F
話帶過
05/11 01:42, 38F

05/11 01:42, , 39F
憂鬱症患者和愛滋病人一樣,都不該被剝奪該有的權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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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3, , 40F
這句話就是他有憂鬱症
05/11 01:43, 40F

05/11 01:44, , 41F
他們都是病人,難道適當的保護有錯?這哪裡是區隔化?
05/11 01:44, 41F

05/11 02:37, , 42F
只能推了
05/11 02:37, 42F

05/11 13:34, , 43F
05/11 13:34, 43F

05/11 19:02, , 44F
ㄊㄨ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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