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4 11:48), 編輯推噓-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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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立法很合理 基本上就是把退休俸的部分視為勞動所得的一部分 如果目前的夫妻財產制一般 只應計算結婚期間的所得 找一堆人騙婚又離婚 基本上沒有什麼用 舉例來說 A 工作 30 年後退休,工作期間與 B 結婚計 10 年 則 A 的退休俸裡, B 的貢獻佔 10/30 x 1/2 = 1/6 如果雙方離婚,則 B 可以拿到 A 的退休俸的 1/6 但同時如果 B 也有工作,則 A 也可以 B 部分的退休俸 今天如果 B 與 C 再婚又離婚,就可以依照 C 工作時間內的兩人婚姻時間 在 C 退休後,又拿到部分 C 的退休俸。假如 C 同樣工作 30 年 但期間 B 與 C 只結婚 5 年,則 B 只能分得 C 1/12 的退休俸 此外,依照夫妻財產共同制的精神, B 與 C 再婚不應該影響 B 對 A 的退休俸的分配權, 因為那是 B 在該段婚姻期間的貢獻所應得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2.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05693.A.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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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什麼都要跟女森分?好手好腳不會自己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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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贍養費不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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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對方耍賴就很麻煩 這個直接從政府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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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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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立法精神這麼好怎麼不針對所有工作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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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一體適用 限定族群真的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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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離婚後請求時效為兩年,你怎知對方會活多久,搞不好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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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退休金就死了,雙方都不一定能領到退休金,而退休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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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可能到最後破產了,你要法官怎麼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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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旨意是為了解決沒工作的伴侶退休金不足沒辦法維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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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活問題,政府推個國民年金沒辦法保障老年退休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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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應該是提高國民年金提撥跟給付才對,怎麼把問題丟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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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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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於...另一半怎麼證明自己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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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當老公的好吃懶做...卻肖想老婆終身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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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共有是不用證明另一半有沒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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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就離婚吧
04/24 12:5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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