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4 00:30), 7年前編輯推噓9(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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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26 :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 2017-04-23 11:47聯合報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 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擬在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規範公務員已離異、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請 : 最高1/2月退俸,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員私下透露,目前確實在德國 : 、美國有這樣的制度,但我國國情與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將制度引進台灣,並訂定在 : 公務員退休制度中,恐怕會引發很大爭議,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 律師呂秋遠指出,這種立法思維有點怪,假設兩造雙方已離異,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 : 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難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幾份來分?他指出,民法規定,兩造雙方 : 有撫養義務,若已離異就沒有,一旦這樣立法,不僅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又欠缺客觀 : 標準,法院要如何判定?且當離異配偶一方已經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利跟新的配 : 偶分配財產,如此是否真的適當?「這簡直是不知如何談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 : 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 律師郭怡青說,目前銀髮族離婚案例確實常見,很多沒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 : 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婦女團體也支持這樣的方向;但她認為,既然是要將退休金納入 : ,就不該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做規範,畢竟如果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 郭也說,根據目前法律,夫妻離異時,就是結清現有財產,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 : 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給離異的配偶;....... 大家可以看看時力真正的提案內容,就可以知道記者帶風向真是 認真: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tinyurl.com/m423xu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與離婚權利有關的是41~43頁,第75到78條) http://tinyurl.com/lbrh4a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73.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965059.A.28C.html ※ 編輯: ueewen (203.73.73.223), 04/24/2017 0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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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你是想解釋什麼? 記者帶風向的地方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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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限定軍公教才有分年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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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只對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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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時力版本是修改現行民法的概念 結果記者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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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直接貼出來啦,立院案子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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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受訪的人也沒查證,都用現行民法的觀念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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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不是義務,而是分配請求權擴大至勞力所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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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帶風向可能太過吧 可能主觀上沒那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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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就是實例版本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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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點進去啊,大家沒那麼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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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就是實例版本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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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就是時力版本的草案,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無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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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案子那麼多,有連動的修法當然要特別講,大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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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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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一定要針對這點做澄清,不然會被黑的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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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你多事,八卦鄉民又不是不知道,就是看看新聞後東酸西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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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沒義務知道吧 但記者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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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記者顯然不用功,沒去時力問清楚,或者不想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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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求證、也不在乎真相,他們只是想透過罵人來秀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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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的事件,從不問法條規定,也不解背後精神,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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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時力提案是對所有人,記者沒看就寫成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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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是亂搞,2x歲離婚你要怎麼請求6x歲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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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法條全是惡法,不滿意的判決肯定是有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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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一個示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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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我第一句:八卦鄉民的水準又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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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有人說要黨工貼提案內容,這篇有人說還要點麻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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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1030-1 各種社會保險制度之老 年給付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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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權利、期 待權或所累積之退休金內涵 ,均得請求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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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分配 方式於其他法律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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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點啊,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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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天才想的這種不確定性這麼高的法案,如果為了保障沒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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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關係存續期間沒工作的一方的退休金權益,強制再保一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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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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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很難啊,所以一堆人寧可看新聞,讓妓者翻譯兼解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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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盲信妓者觀點,瞎罵政治人物又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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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治本方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強制納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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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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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若只是國民年金,那金額應該不多。對犧牲工作機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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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庭的一方,有不公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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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家庭的一方,有不公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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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兩串同樣新聞的討論串,只有你貼修正法案,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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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滑天下之滑幾,既然認為退休金算應得財產一部份,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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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砍年金何嘗不是剝奪人民財產。官自兩個口,家事國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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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政府該承擔的事,笑死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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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的時間,那我就點來看。原來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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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得』把社會保險制度之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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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1:15, , 47F
、退休金併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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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了,上面推文又出現狗屁不通的邏輯觀點。那繳稅也是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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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人民財產,怎麼不支持廢掉稅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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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就不太可能過了......,可以請求分配,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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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銀行就可以執行,上次修法才修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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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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