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消失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 引述《cpiny11 (LyuS)》之銘言:
: : 感覺這個立法是想保障上年紀離婚的人,有些非雙薪家庭的其中一方就沒有退休金吧?(還是其實有,這方面我不太熟就是了)
: : 不過現今社會似乎雙薪居多,是否依照是用年齡劃界線比較好呢?
: : 還是這法本來就不該立,應該推動其他的社會福利比較能根本解決。
: 離婚俸不是不能立法,但是配套措施要有
: 1.不分男女
: 為分辨, 要求離婚俸一方稱為甲方
: 被要求離婚俸一方稱為乙方
聽你在放屁,法當然都不分男女不然能看嗎?
但到最後一定都是針對男方,什麼要有房才結婚
要給多少嫁妝啥的?
再不濟還有婚前協議書這種東西
女方要你寫不要離婚奉 你敢不寫?
真要保障這種配套措施的話要寫明
任何有關此類的協議者無效
: 2.甲方,得提出離婚前10年起,即無工作,並全心照顧家裡生活之證明
: 乙方,可提出反證,離婚照准,但是無須給離婚俸
: 日本國情是男性主外,女性主內,女性結婚後就沒有上班,和台灣國情有差
: 雙薪家庭等等要多設計配套措施
: 3.甲方,若事後再婚或與第三者有同居事實,
: 乙方可上法院要求中止離婚俸,時間由提出日起暫停,審辦日後決定是否通過
: 拿退休俸養小王小三,這也說不過去
: 4.還有誰想到能補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0.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964330.A.F02.html
推
04/24 00:20, , 1F
04/24 00:20, 1F
→
04/24 00:21, , 2F
04/24 00:21, 2F
→
04/24 00:21, , 3F
04/24 00:21, 3F
→
04/24 00:22, , 4F
04/24 00:22, 4F
※ 編輯: tim1234 (223.136.210.114), 04/24/2017 00:28:5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