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23 00:11), 9年前編輯推噓3(8514)
留言27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56 (看更多)
※ 引述《maxmama (瑪斯麻麻)》之銘言: : 這是一件賞櫻團的交通事故 : 跟車輛相關的保險有 : 1.強制險(遊覽車公司投保) : 2.乘客責任險(遊覽車公司投保) : 3.旅客責任險(旅行社投保) : 其餘乘客或駕駛個人投保的意外險或旅遊平安險就不論述 : 從之前新聞內容了解乘客責任險是富邦產險、旅客責任險是旺旺友聯 : 每台車輛都要保的強制險,承保對象:除車輛駕駛以外的第三人,包含乘客 : 1.強制險又採無過失主義,只要交通事故中受傷或死亡受害人 : 皆可請求賠償醫療費用(保額20萬) : 或死亡、殘廢給付(死殘200萬) : 所以這件事故中強制險需賠償除了駕駛以外每位身故乘客200萬 : 強制險死亡給付有安排順位,其中有包含到祖父母及兄弟姐妺 : 但也是要等到無前一順位之請求權人才往下找人賠付 : 強制保險法也規範,強制險理賠金也作為損害賠償之一部分 : 強制險是特別法所以與一般民法不同,依條款賠付順位可以賠死者的哥哥 : 但其他的2跟3都是責任險,條款指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 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所謂的法,指的是民法 : 2跟3的被保險人分別是遊覽車公司跟旅行社 : 負的是搭乘車輛的乘客跟參加行程的旅客賠償責任 : 所謂賠償責任是指業者因民法第五款第184條侵權行為規範 : 須賠償這些死者或是受傷的人 : 所以引用同為第五款第192條及第194條確認死亡之請求權人 : 並無不當,也合法合規 : 所以當一家三口都在事故中喪生,父、母賠付給兒子是沒問題的 : 但死亡的女兒不能賠給哥哥就是因為不在194條的請求權對象 : 哥哥當然可以依192條主張賠償喪葬費用,但前述的強制險就已經賠200萬了 : 為作喪葬費應已足夠,理應無法再請求 : 另外194條屬於身分權,無法繼承 : 所以無法以繼承的權力進行賠付 : 保險公司的確依法無賠付對象 : ---------------------------------------------- : 管他的,不賠就是酸啦 : 乾 你說的很清楚 我想問的是 如果妹妹死亡,一秒鐘後父母才死亡 那麼這一秒的時間差,能不能讓女兒陪給父母,然後這些錢自然就是父母的錢 父母死後又被哥哥繼承,就這樣? 一秒鐘可以做很多事情吧,像是請岸邊露伴寫好相關賠償文書,只要花 0.2 秒 然後請白金之星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打一下官司 0.5 秒 這樣 0.7 秒鐘之後,這筆錢就變成父母的錢惹 父母還有 0.3 秒可以交代遺言,也很夠用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8.8.8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779886.A.145.html

02/23 00:12, , 1F
阿就跟你說...這不是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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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2, , 2F
你要如何證明妹妹比父母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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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3, , 3F
我摸GG才花0.1秒就射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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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3, , 4F
先驗的先死 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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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3, , 5F
這種意外不是通常判定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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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座位阿,假設坐在前面的會先死,那假設女兒坐在前面一格 就很可能是父母比女兒還要多活 一秒鐘 法律要怎麼看這一秒鐘? ※ 編輯: suyuan (198.8.80.151), 02/23/2017 00:15:50

02/23 00:15, , 6F
通常這種意外都判定同時死亡,除非吊著一口氣送醫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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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5, , 7F
別再凹了 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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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6, , 8F
不能 因為194那條要起訴才能繼承 父母來不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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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9, , 9F
其實也不用爭,保險業已經表演SOP給你看了,以後還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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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19, , 10F
的,真的就販劍製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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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0, , 11F
管他什麼法,我是寧願把錢拿去賭博都還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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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0, , 12F
這又不是你保的 你參加旅行團 旅行社就要幫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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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0, , 13F
真的阿 願意風險自留的人 就別把錢繳給保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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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1, , 14F
問題來囉 請問販劍製杖的是1.旅行社2.參加旅行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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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1, , 15F
這又不是你自己保的 是旅行社保的 別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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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都視為同時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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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1, , 17F
如果你可以舉證這時間差出來或許可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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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同時死亡 不要再來秀下限了 可悲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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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鐵達尼號死亡的都是推定同一時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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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6, , 20F
推定同時死亡也只有推定效,問題在194要起訴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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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26, , 21F
就算能證明父母晚死幾分鐘 還是不能繼承 因為沒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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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35, , 22F
推定同時死亡 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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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37, , 23F
這在法律慣例中視同同時死亡,除非到院仍存活,不然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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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0:57, , 24F
問題是責任 而且還要相關人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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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1:05, , 25F
同時死亡可參考民法第11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
02/23 01:05, 25F

02/23 01:05, , 26F
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02/23 01:05, 26F

02/23 01:07, , 27F
除非很明顯的先傷後死,一般都以同時死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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