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團竟然連現行勞基法加班費都不會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08 22:32), 7年前編輯推噓12(1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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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勞動部的解釋的確是那樣,休息日給的加班費極低 先不說立法論跟法解釋,用常理來判斷就好了 這樣真的合理嗎? 常舉個例子來說明也讓鄉民比較好理解 假設小王公司約定週日為例假,週六為休息日其月薪換算時薪為150元,請試算其加班費 Case1:週五加班4小時,該周工時為44小時 A:150*2*1.33+150*2*1.66=900 Case2:於週六加班4小時,該周工時亦為44小時 A:因一日工資已付(勞動部的解釋),150*2*0.33+150*2*0.66=300 有沒有發現了,一週的上班時數相同可是領的錢卻不同, 而且是週六來加班的錢比較少,不僅假日泡湯,通勤時間還要計入,怎麼會這樣? 而目前一例一休的修法要改成2.33、2.66 看似倍數很大,其實真的只是回復到原來應給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重點來了,就算倍數訂的再高,老闆還是可以叫你補休 勞動部也觀察到了這點,不過似乎尚未放進這次的修法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07000137-260205 修法內容也還有其他洞,例如砍假而讓特休增加, 但勞動部會說特休沒休完可能是勞工的原因,錢也不用給 媽的當人民白吃啊,有假還不休完,還不都是企業隱性文化或老闆不准假,還要勞工舉證 看看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的規定,鬼島真不是說假的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9/14/c_129281828.htm 最後來談一下砍七天假或是轉變為特休的方式 我覺得小英政府活該,藍綠選前選後說法互相調換,一點誠信都沒有 如果在今年1月1號砍七天假跟每週40工時與一例一休同時去做修法 或是七天假也不用先還給勞工,直接放入一例一休修法,並限制不得補假或補假要加成 那麼爭議也不會那麼多,整體政策都沒有一個好說法給人民 騙了選票,賠了民調跟人民信心,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44.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5937147.A.9F8.html

10/08 22:33, , 1F
真的,一例一休的修法,真的是選後藍綠立場大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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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藍綠彼此護航為資方打假球作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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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5, , 3F
資方非常支持ㄧ例一休+砍七天假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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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dGpwsR 盼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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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跟民調85%都支持 你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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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大轉變,民進黨現在就是背叛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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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8, , 7F
政府打假球,底下一堆還認為是漂亮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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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2的假日是"有薪休假",休假就是拿1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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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站一起,選後迴旋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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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0, , 10F
出來加班就再給1.33/1.66薪資加給,不是腦補成0.33
10/08 22:40, 10F
我同意你這麼說才是合理 但勞動部不是這麼想的,可能也是怕這一改整個工時法制都得連動去調整了 "一日工資已付"真是她媽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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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漏洞百出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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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平常日加班比平常日加班還低 誰會想加啊 通勤時間也是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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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8429310 (140.119.144.88), 10/08/2016 2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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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這點就知道政府本意真壞 愚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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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進黨現在就要給大家洗腦說這次修法可以以價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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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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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還沒個毛勒,看起來只是改成不用滿一年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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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價制量的說法還是陳雄文先提出的哩XDD 郭芳煜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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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6, , 18F
一堆公司連特休都不給 喪假也用事假或無薪在扣 勞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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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不修法反而是對勞工有利,因為多了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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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被騙,當初不假掰還七天,抗議的聲音會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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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0, , 21F
5566你有事嗎 CASE的解釋是勞動部解釋的,不是"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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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立法立的爛",或是"勞動部解釋的爛",但是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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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質上的拘束力,和一般鄉民用語的腦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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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都搞不清楚,也敢出來解盤誤導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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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的當天收入是$900, case 2的當天收入還是$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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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5, , 27F
goo.gl/iqa9VF 搞清楚再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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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6, , 28F
向來都是1.33和1.66, 從來沒有2.33這種事,你有沒加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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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再解釋一次給你聽 case1 多工作4小時,多領900 case2 也是多工作4小時,卻只多領300,這樣是現行法有錯嗎? 2.33、2.66是正要修的法啊 "休息日加班費,每兩小時多發1又1/3倍加班費,之後每小時多發1又2/3倍加班費" 月薪族根據"一日工資已付"所以有1了,再加1.33,就是2.33的意思 修法後,如果是case2 就同樣可以領到900了

10/08 22:57, , 29F
某自己搞不清楚的吧 還亂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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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的是你,現行加班費最好有2.33/2.66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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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2.33/2.66當然優於現行制度,最好叫做"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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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3, , 32F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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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就是不合理才修法 當然也可以腦補修法就是回原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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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8429310 (140.119.144.88), 10/08/2016 23:11:30

10/08 23:08, , 34F
對啊,只有加班費優於現制就可以砍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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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優於現制,難道你就領得到了喔? 罰則才3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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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0, , 36F
那是勞檢跟修法的問題 眼睛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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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1, , 37F
要你這樣講給你2例+7天也一樣休不到阿 老闆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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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2, , 38F
應該不管支不支持一例一休的都去抗議勞檢跟罰則 這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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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7, , 39F
樓上說到重點了,根本就是勞檢強度跟罰則的問題,但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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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8, , 40F
人云亦云搞不清楚狀況。勞檢不落實的話7例也休不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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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9, , 41F
我原文就解釋了禮拜六跟平日晚上加班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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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19, , 42F
我跟你說了勞基法就這麼定的 震驚到不敢相信嗎?
10/08 23:19, 42F
勞基法是這樣定,可是根據我以上敘述,合理嗎? 你只會談現行法,因為對於資方來說成本小,但根本不合理! 懂嗎?

10/08 23:20, , 43F
對嘛,定的只有砍七天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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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7, , 44F
資方的懶趴只有我民進黨可以捧啦,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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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9, , 45F
實務上都給1倍拉 給0.33和0.66會有人要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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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1, , 46F
那個函釋早該廢了 卻沒人要提 還拿它當基礎修法 超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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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3, , 47F
假還搞到有4種,都改成1種假日上班2倍薪+補休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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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4, , 48F
結果DPP這次修法有要拉高罰則嗎?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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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5, , 49F
時力跟其它黨團都有提喔,就DPP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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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42, , 50F
所以修法後加班費比較高不是= =? 是在吵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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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43, , 51F
排除老闆不照規定 是這修法是哪裡不好?
10/08 23:43, 51F
吵的是要砍七天假的部份 不過不是也能一例一休修法跟七天假都並存嗎哈哈 資方會氣得跳腳而已 ※ 編輯: g8429310 (140.119.144.88), 10/08/2016 23:51:51

10/08 23:47, , 52F
砍7天不好啊
10/08 23:47, 52F

10/10 00:26, , 53F
某樓真是來亂 不清楚加班計算 就別獻醜了
10/10 00:26,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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