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勞團竟然連現行勞基法加班費都不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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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沒錯. 勞動部也沒錯. 因為現制就是一例. 但存在週休一日跟週休二日的公司. 對於週休一日的人. 他一週有六天工作日. 所以工作日的加班當然都用1.33 1.66算. 對於週休二日的人. 一週五天工作日禮拜六休息. 所以禮拜六出勤用勞動部解釋給0.33 0.66就合法. 但0.33 0.66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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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原PO的影片連結. 讓我對台灣辛苦經營的公司. 還有我們中南部朋友渴望加班的心情. 感到深深敬佩. 原本是覺得一例一休沒關係,不要刪7天就好. 但現在覺得為了台灣產業競爭力. 千萬不能一例一休啊. 大家想想,一例一休就是. 每周多了一天超多加班費的休息日. 那一年就多了52天,以一天大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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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勞動部的解釋的確是那樣,休息日給的加班費極低. 先不說立法論跟法解釋,用常理來判斷就好了. 這樣真的合理嗎?. 常舉個例子來說明也讓鄉民比較好理解. 假設小王公司約定週日為例假,週六為休息日其月薪換算時薪為150元,請試算其加班費Case1:週五加班4小時,該周工時為44小時. A: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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