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團竟然連現行勞基法加班費都不會算消失
如果依照勞動部算加班費的邏輯來看
以公務員休假加班費1倍(月薪/240)來看
公務員假日加班
因為1倍已經在月薪裡發給公務員
不就不用另外再給加班費囉
※ 引述《injection09 (沒事來逛逛)》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FeHDLQCzBU
: 整段從28分左右看起 懶得看的人 直接跳到30分左右 主持人有做整理
: 先說結論 這些勞團 不學無術 對現行法規 一知半解 還上節目大放厥詞
: 嘴臉令人噁心 可笑 他們還真自以為是自己是勞動部長啊 法規以他們解釋的為準
: 要討論政策 麻煩先把 法規搞清楚 這裡跟你討論是依據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
: 基本上 企業要按造這個加班費給 完全合法
: 如果有多給 那是待遇比較好 就跟基本薪資一樣 可以多給 不能少給
: 以下是計算過程
: 假設月薪36k的人 現在以及未來實施一例一休後 禮拜六來加班8小時加班費的差異
: 假設 禮拜一到禮拜五都上滿了8小時 共40小時 所以禮拜六都算加班
: http://labweb.mol.gov.tw/ 試算系統
: 在禮拜六的部分選八小時 即可得出答案
: 不要懷疑 現行的勞基法加班費就是這麼低 就是只有 0.33 跟 0.67
: 因為1的部分 是你的本薪 已經包含在薪水內了
: 月薪36K的人 換算成時薪就是 150 36000 / 30天 / 8小時 = 150
: 150 x 1/3 x 2 + 150 x 2/3 x 6 = 700
: 一例一休後
: 150 x (1 + 1/3) x 2 + 150 x (1 + 2/3) x 6 = 1900
: 你們覺得加的多不多 每個人標準不同 自己衡量
: 他們講要加1的部分 是在禮拜一到禮拜五 正常8小時工時後 再留下來加班 才要加1
: 假設 禮拜一晚上加班 2 小時 所以禮拜一總共上 10 小時的班
: 150 x (1 + 1/3) x 2 = 400
: 現制跟一例一休都一樣
: 因為晚上加班的時間 並不包含在你原本薪水所給付的範圍內
: 所以要先付給你 2 個小時的時薪 再加上 0.33 或 0.67 的加班費 看加班時間
: 你自己可以在試算表上 把原本禮拜六的 8 小時歸零 禮拜一改成 10 小時
: 即可得出 400元
: 所以結論是 現狀是晚上下班後留下來加班的加班費 比你在禮拜六的加班費要貴很多
: 你們如果晚上有留下來加班的 記得算一下 不要被公司當成禮拜六加班的算法凹走了
: 所以現狀是有慣老闆 叫你上 777775 +2 的班 禮拜六一整天 可是只算兩小時加班
: 所以你一整個禮拜的加班費是 100元
: 一例一休後 管你老闆 禮拜一到五 叫你上七小時還是八小時
: 禮拜六叫你跟以前一樣上七小時 加班費就是 1900 比照八小時的加班費
: 有沒有差 大家自有公評 正常的老闆 要再這樣搞 就要再想一想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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