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都不敢審課綱了,小學生憑什麼」李家同罵教育部瘋了消失
對審議大會有點好奇,稍微查了一下工作內容
根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第16條:
前項分組審議會及審議大會應就課程綱要草案,依下列方式進行審議:
一、程序:課程綱要草案之擬訂是否遵守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專業審查之程序。
二、實體:課程綱要草案內容之縱向連貫、橫向統整或妥當性等,是否符合本部公告之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
第17條:
分組審議會就前條審議大會所交予之課程綱要草案或其他任務,得為下列決議:
一、通過:通過之審議案,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決議。
二、不通過:提出不通過之理由及具體可行建議方案,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
決議。
審議大會就分組審議會所送課程綱要草案或其他掌理事項,得為下列決議:
一、通過。
二、修正通過:逕為修正後通過。
三、再審議:提出修正建議,由原課程綱要草案擬訂單位參酌修正後再行審議。
四、不通過:應出具理由。
若是不通過,必須提出理由與具體的修改建議,而不只是嘴巴講講我不爽這課綱。
究竟這樣的工作內容需不需要有專業背景,可能就見人見智吧。
(專業部份我不是針對學生,其他如家長成員好像也沒提到要什麼背景)
值得慶幸的是,課審會從過去徒具形式的審查,到現在修法,應該能真正發揮作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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