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要求法院判定搖搖哥遭強制就醫是否合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1 13:17), 8年前編輯推噓0(1111)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3 (看更多)
※ 引述《LeeAnAn (李安安))》之銘言: :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 : : 最近政大搖搖哥遭到強制就醫,究竟這個認定有沒有問題? : : 協助許多社運案件的律師Eventis Liu,上網貼文請大家到法院遞狀, : : 讓法院來認定這個「強制就醫」究竟有沒有問題。 : 你知道政大搖搖哥造成校園多大的問題嗎? : 1.亂翻垃圾桶,弄了一地垃圾就走人 : 2.夜間突然對校園內的學生咆哮 : 3.平時對來往學生展現惡意和攻擊意圖,故意嚇人(你能保證他永不攻擊?) : 4,有向校警反映過,校警表示趕不走 : 這些問題你來解決? : 這麼愛管,搖搖哥送到你家給你管好了 雖然你把他形容得好像365天每天翻垃圾對人咆嘯作勢攻擊人來合理化你的文章 但事實是他至今沒幹過什麼要讓他被抓走的事才能一直待在政大 那些行為嚴格來說只能算是騷擾 就是常常處於人畜無害在路上闢顛闢顛搖來搖去的狀況 才得名搖搖哥 如果不是哪個神經病恐慌症發作舉報他 他怎麼又會被帶走呢 我說又是因為社會只要有類似事情發生這種事就得重來一遍 好像以前沒做過治療 好像之後不會回校園翻翻垃圾調戲妹子 這件事最荒漠的部分不在搖搖哥身上 而是有人因為他是神經病而合理化自己的過激反應 大家都知道搖搖哥是神經病,不然他哪會成為目標 但台灣還是法治國家 我們今天要把他帶走治療可以 但誰下令的誰執行的,法源依據,執法過程錄影蒐證這些至少要有吧 今天因為他明顯是個神經病就可以把他帶走 那全台灣人是否都該做個精神檢查,不正常的就收押帶走 不要只針對這種明顯的阿! 要是那些引發社會問題的都跟搖搖哥一樣明顯 連去買把刀都做不到好不好,光走在路上就被人攔下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3.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87870.A.64A.html

04/01 13:18, , 1F
對阿 政大女生寧願CCR 也不肯給搖搖哥一次機會嗎
04/01 13:18, 1F

04/01 13:19, , 2F
隨地露GG尿尿有什麼關係呀 大家看看當養眼R♥
04/01 13:19, 2F

04/01 13:19, , 3F
不要看到神經病患就要把他抓去治療 這社會不要再這樣迫害
04/01 13:19, 3F

04/01 13:20, , 4F
弱勢了 支持把神經病患抓去治療的 先去多讀點法律好嗎?
04/01 13:20, 4F

04/01 13:20, , 5F
強制治療錯了嗎
04/01 13:20, 5F
沒錯呀,只是下次又重來一遍這樣

04/01 13:20, , 6F
誰下令誰執行的 你應該不是認真問
04/01 13:20, 6F

04/01 13:22, , 7F
所以是關他嗎 強制治療不行?
04/01 13:22, 7F

04/01 13:23, , 8F
打球被對手無預警幹拐子,希望警察強制他們去治療
04/01 13:23, 8F
※ 編輯: bbo40453 (118.232.13.183), 04/01/2016 13:25:23

04/01 13:25, , 9F
聖人表示:你們害怕是因為妳們有病 妳們沒有愛
04/01 13:25, 9F

04/01 13:27, , 10F
那麼既然聖人您不怕 也認為他無害 那不如就由您接管吧
04/01 13:27, 10F
大哥 今天問題不在他讓人害怕不害怕 而是根本找錯對象了 現在大家吵一吵過幾天他還是會回政大 搞這種無限循環的事有意義嗎? ※ 編輯: bbo40453 (118.232.13.183), 04/01/2016 13:31:35

04/01 13:29, , 11F
台灣聖人不怕兇惡罪犯 只怕沒唸書的一般人
04/01 13:29, 11F

04/01 13:34, , 12F
簡單說像公共危險罪這種法源要適用?
04/01 13:34, 12F

04/01 19:00, , 13F
04/01 19:00, 13F
文章代碼(AID): #1M_WH-PA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M_WH-PA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