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要求法院判定搖搖哥遭強制就醫是否合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1 11:36), 8年前編輯推噓11(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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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好聽一點,你要在那邊題精神病患的人權 就要在他們失控出事的當下,給予警察或相關當位 更有彈性強制處理的權力並且不用被媒體霸凌 現在在媒體和官員的各種惡搞之下,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隨便舉個例子,就一個有在營業的櫃台,有個神經病天天號稱 某櫃檯小姐是他命中注定的對像,每天到櫃台什麼都不做只是注視 櫃檯小姐直到對方下班,這樣算不算給那個小姐非常大的精神壓力? 但你報警警察只說你這是營業空間,神經病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所已他們無權強迫他離開。不管警察的回應是真是假,今天換成你是 警察或其他相關單位人員,你要是雞婆一點維護正常民眾,搞不好就 被人家鬧一鬧上新聞,接下來被媒體和立委議員諸公霸凌,你要不要 硬起來?還是敷衍一點照規章辦事交帶過去就好? 媒體不自制,政客 愛惡搞博版面,光檢討怎麼維護這些病人的權益,能解決個毛問題? ※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 : : 最近政大搖搖哥遭到強制就醫,究竟這個認定有沒有問題? : : 協助許多社運案件的律師Eventis Liu,上網貼文請大家到法院遞狀, : : 讓法院來認定這個「強制就醫」究竟有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64.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81815.A.9E9.html ※ 編輯: COCOCCC (220.130.164.120), 04/01/2016 1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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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被割喉了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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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鍵盤聖人 講講大道理 被看被鬧被砍的又不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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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連反跟蹤騷擾法都沒有 去年不是有對姐妹被騷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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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朋友現在遇到這種事 只能想辦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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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搖哥這件事好笑的點就在於連他家人都不關心了, 一堆學生、律師反而跑出來指責相關單位,還有人在那邊我所認識的搖搖哥 我都想問那學生是怎樣?搖搖哥媽幾?他一天跟他相處多久? 拜託,不要跟我說都沒有學生會因為他的行為舉止感到恐慌,只要自己不是 承擔害怕和驚恐的那一方,鍵盤聖光人人都會放 ※ 編輯: COCOCCC (220.130.164.120), 04/01/2016 1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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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有點精神病情況的人比較有人權及保障,而被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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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騷擾的 還要被聖人指著鼻子罵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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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跟縱或是快被搞出病或是有身心危險的正常人保障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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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的人權 > 受害者的人權 (反正受害的又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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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出事情就說是醫生 社工或警察的錯就推乾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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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真的出事了,刑度也是正常人>>>>精神不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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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慘的是,如果正常人反常精神病患,常常還被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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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會對受害者說:你要體諒瘋子你不可以害怕 他沒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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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刀之後 聖人會說:你要體諒他 他並沒有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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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發生事情 聖人就會開始罵政府不管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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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有大愛 麻煩領回家養 拜託 記得出門跟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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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真的 精神病患 是無差別的列管 還是曾有攻擊、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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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COCCC (220.130.164.120), 04/01/2016 1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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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列管?不然是不是有去身心科尋求幫助的都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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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識感尋求幫助已經很不容易 難道要更為難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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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出在為什麼台灣沒有針對這種狀況修法 賦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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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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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臺灣沒反跟蹤騷擾法很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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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深夜大吵大鬧也拿他沒轍 台灣社會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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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COCCC (220.130.164.120), 04/01/2016 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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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病當然是給專業人士去評估 可是法律對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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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警察甚麼權力?這是警察的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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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09, , 39F
毫無辦法 那麼首先該如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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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精神疾患,一般人大吵大鬧也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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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13, , 4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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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19, , 42F
聖人都覺得人家還沒動手啊 你要等他動手才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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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先不論“精神病患”看起來怎樣 我見過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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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不是工作好家裡有錢就是有家庭有小孩事業有成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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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符合大眾眼中的“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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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強制就醫但柔性手段,沒攻擊性不必手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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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是有節制的 警方勸導後也知收斂 像這種一周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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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持續至少5年 甚至有警方一夜來3次的紀錄 要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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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認為是前世今生但還是不能確定他有精神疾病呀~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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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講的是 像文內跟推文說的跟蹤騷擾的行為 不管對方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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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疾患還是恐怖情人還是偶像狂熱粉絲還是追妹追到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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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0, , 53F
駐點在人家樓下都一樣 必需有法律去禁止對方再繼續 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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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更進一步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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