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要求法院判定搖搖哥遭強制就醫是否合法消失
FB卦點說明:
最近政大搖搖哥遭到強制就醫,究竟這個認定有沒有問題?
協助許多社運案件的律師Eventis Liu,上網貼文請大家到法院遞狀,
讓法院來認定這個「強制就醫」究竟有沒有問題。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is.liu/posts/1283801574969235
FB內容:
關於政大搖搖哥疑似「被同意」住院的新聞事件,請我所有的朋友幫我
一個小忙。
對於這件事,每個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院方也給出了「自願同意」
住院治療的說詞。但我想大家都看到了他是怎麼被強行帶上救護車送到
醫院的影片,也對這件事有自己的評價。我想大家都會同意,這是一個
很有爭議的事件,特別是我們看了這麼多中國如何從獄中傳出「被失蹤」
的人報平安的家書,以及宣揚黨的精神的故事,還有那個「被精神病」
的人。就算是臺灣,買個普洱茶的「同意」搜索,也不過還像是昨天的
事。
所以我想請我所有的朋友能幫我一個忙,連結裡有個檔案,是台灣人權
促進會為搖搖哥聲請提審的文字,如果大家覺得可行,就請在第一頁的
聲請人部分填上自己的名字,並在最後一頁狀尾親自簽名或蓋章,然後
就近送到您身邊的法院(法院不能以這不是我管轄地區的事情拒絕提審
的聲請)。或者如果可以,請送到台北地方法院。
如果你認為搖搖哥是真切地在送院以後,真摯地同意住院,你應該支持
請法院提審,讓他來由法院確認,確實沒有醫護人員不當地影響他同意
就醫的決定,讓我們仍然能夠相信,這只是一個社會安全網補漏的偶然
事件,不是那些人所擔憂的,把所有人都「被精神病」、「被逮捕」、
「被送醫」、「被同意住院」。
如果你認為搖搖哥是「被同意」住院,那你更應該支持請法院提審,讓
他來由法院確認,這件事情不是我國法律能夠容忍的,在行政機關要把
我們所有的國民都「被精神病」之前,法院仍然是我們守望人權的最後
一道防線,我們不用擔心「被精神病」、「被逮捕」、「被送醫」、
「被同意住院」。
所以我請我的朋友幫我一個忙,台權會已經為本件提出了提審的聲請,
任何對這件事有所想法的人,你只需要當個見義勇為的鄉民,跟著台權
會一起向法院提出這個請求,傳達你們想要知道事實的心聲就好。拜託
你們,下載這份檔案,印出來一份,在首頁尾頁寫上你們的名字,然後
就近遞給你們附近的法院。拜託拜託,瘋狂要有個盡頭,請支持並鼓勵
法院,為我們澄清這個紛爭。
不嫌早,不嫌晚,只要事件沒有解決,就看得到這個檔案,就有聲請的
意義。
檔案下載:
http://bit.ly/1UwddP8
http://bit.ly/25zvO0h
檔案有幾種處理方式:
1. 印出來填寫後,親自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或就近法院。
2. 印出填寫後,以郵件方式寄到台北地方法院,地址:10048臺北市博愛路131號
3. 印出來填寫後,以傳真方式傳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真:(02)23709439
4. 填寫word後,寄到台北地方法院的email信箱:tpdemail@mail.judicial.gov.tw
第四項特別說一下,若你有附上簽名掃成pdf寄過去,就會是正式聲請,法院就得
處理;若無簽名,就只是陳情而已。
相關聯絡資訊出處: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5/work05-03.asp
附註:
何謂提審?
http://bit.ly/1MXJB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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