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消失
: 第一、死刑不可回復性
: 很多人說,徒刑也是不可回復性,我們也要把徒刑廢掉嗎??
: 但是自由與生命仍有差距
: 我們只能選擇侵害較小方式不是嗎?
: 並且刑罰功能還有矯治,不然為啥我國叫做矯正署,雖然他矯正功能真的很差
: 所以所謂死刑不可回復性是建立在,我們選擇了至少讓人保有生命狀況下的更小侵害
: 而非直接剝奪生命,而徒刑是必然不得已選擇,因為仍須有刑罰來矯治。
垃圾就垃圾 請問一下
你為了保有殺人犯的生命 你要把其他無辜的人拖下水?
: 第二、冤獄產生不可避免
: 用鄭捷為例子,有證人,有影像,請問偵查有沒有刑求?有沒有可能是組織犯罪?
: 他成長過程有沒有其情可憫,或者他有沒有罪無可赦、前科?精神狀態?
: 殺人原因?理由?這全部都要調查,就算是鄭捷這個案子,還是存在誤判可能
: 審判,幾乎很難說沒有誤判產生。即使是大家認為罪證確鑿。因為太多變因
: 這樣一個會有誤差的司法系統,真的能讓他,斷生死嗎?
: 而真的能改善嗎?結果事似乎令人悲傷的幾乎不可避免,連鄭捷案都可能存在誤判了
: 這邊誤判,當然不是他有沒有殺人,但是除殺人外,法官不會誤判,沒調查到的嗎?
: 最高法院101台上字6000號判決:「法官終究是人,不是神,欲其將過往發生
: 的社會事實,如同錄影倒映般,鉅細靡遺、精確還原,殆無可能。」
小細節不可能不誤判 所以乾脆不判死 我真的搞不懂邏輯在哪
你考試會說 這題我沒有所有觀念都會 這題不回答嗎?
: 第三、死刑嚇阻性問題
: 最常被拿出來戰的就是交通法規,因為死刑沒有嚇阻性,交通法規也沒嚇阻性
: 全部都把它廢除算了。此處說法屢屢發生,但正確來說應該是如下:
: 死刑相較於長期徒刑而言,對於一般人來說他的邊際效用是差距不了多少的
: 而對於真正犯罪者而言,他的嚇阻效果已經消失了,所以也不用去討論
: 所以其實問題是,死刑存在與否對於一般正常之人嚇阻力影響不大,
: 對於特定犯罪者,卻是沒有效果,那為什麼要把生死權力交給出去呢?
所以死刑還不夠慘阿
其實還可以鞭刑鞭到死
: 第四、國家可否殺人問題
: 現代國家興起,一般築基於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每個人為免於恐懼
: 交出一部分權利,成就主權國家,來保障每一個人人身自由安全
: 但是,如果是這樣推論下來,國家存在目的就是保護,為什麼國家可以殺人?
: 當然這是形式上哲學思考,但是或許想一想,為什麼我們容許了國家殺人
: 以及為什麼要國家放棄自己殺人的權利。
: 國家放棄了殺人權利,往往是宣示他放棄了最極端暴力、武力
: 尊重了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
殺了這個人是為了保護更多的人啊幹
不然 是要砍手砍腳 再放生出去喔
: 第五、憲法上問題
: 憲法第23條規定基本權利是限制,不是剝奪,但是死刑卻是剝奪了
: 人性尊嚴起點在於活著,有生命,如果沒了生命如何去展開憲法上所保障的
: 人權呢?而國家為什麼可以直接是剝奪而非限制人權?
你還好意思提憲法 憲法是有保障到被殺死的人嗎
剩下的我不想講了
台灣沒那麼容易判死
根本是法官被保護得好好的
如果被檢察官控告的殺人犯在定讞之前都跟法官關一起
我跟你保證 沒有一個犯人看的到明天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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