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消失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首先我不知道能不能把理論過程寫好,寫漂亮,但我發現目前論述都太容易
: 缺乏一個真正好好說理過程,或許你仍然可以不同意,但我相信可以理性溝通
: 第一、死刑不可回復性
: 很多人說,徒刑也是不可回復性,我們也要把徒刑廢掉嗎??
: 但是自由與生命仍有差距
: 我們只能選擇侵害較小方式不是嗎?
: 並且刑罰功能還有矯治,不然為啥我國叫做矯正署,雖然他矯正功能真的很差
: 所以所謂死刑不可回復性是建立在,我們選擇了至少讓人保有生命狀況下的更小侵害
: 而非直接剝奪生命,而徒刑是必然不得已選擇,因為仍須有刑罰來矯治。
然後呢? 你選擇讓囚犯可以讓生命狀態下更小侵害,
可是你有辦法保障平民在有生命狀態下更小侵犯嗎?
囚犯有人權,那我們平民有免除恐懼的人權耶?
: 第二、冤獄產生不可避免
: 很多人說,那就改善司法體系阿,不然就罪證確鑿就判死,就好其他不判死就解決了
: 如果事情這們簡單,其實大家也樂意這樣做,事實上,事情沒那麼簡單
: 大家的罪證確鑿往往只停留在行為,但是審判不只是審判行為。
: 審判是
: 從行為開始到偵查取證合法性到你身家全部調查,以及你有無負責能力,犯罪例外
: 用鄭捷為例子,有證人,有影像,請問偵查有沒有刑求?有沒有可能是組織犯罪?
: 他成長過程有沒有其情可憫,或者他有沒有罪無可赦、前科?精神狀態?
: 殺人原因?理由?這全部都要調查,就算是鄭捷這個案子,還是存在誤判可能
: 審判,幾乎很難說沒有誤判產生。即使是大家認為罪證確鑿。因為太多變因
: 這樣一個會有誤差的司法系統,真的能讓他,斷生死嗎?
: 而真的能改善嗎?結果事似乎令人悲傷的幾乎不可避免,連鄭捷案都可能存在誤判了
: 這邊誤判,當然不是他有沒有殺人,但是除殺人外,法官不會誤判,沒調查到的嗎?
: 最高法院101台上字6000號判決:「法官終究是人,不是神,欲其將過往發生
: 的社會事實,如同錄影倒映般,鉅細靡遺、精確還原,殆無可能。」
隨機殺人案無條件判死刑速審有他媽的困難嗎?
這種案例就罪證確鑿死刑就好了阿,有什麼好查的,就算鄭捷被脅迫教唆犯罪,
他媽的殺四個無辜人不判死刑盼什麼刑?要不要無罪釋放。
先斬然後再上奏就好了啊,隨你怎麼審就怎麼審。
: 第三、死刑嚇阻性問題
: 最常被拿出來戰的就是交通法規,因為死刑沒有嚇阻性,交通法規也沒嚇阻性
: 全部都把它廢除算了。此處說法屢屢發生,但正確來說應該是如下:
: 死刑相較於長期徒刑而言,對於一般人來說他的邊際效用是差距不了多少的
: 而對於真正犯罪者而言,他的嚇阻效果已經消失了,所以也不用去討論
: 所以其實問題是,死刑存在與否對於一般正常之人嚇阻力影響不大,
: 對於特定犯罪者,卻是沒有效果,那為什麼要把生死權力交給出去呢?
聽你在屁,湯姆熊事件不是揚言殺一個人不判死刑嗎?最好沒嚇阻作用。
還有就是日本姦殺案,本來判無期徒刑,那少年還比YA!
是多少有一點嚇阻作用,但是就算判死刑也是會有人犯重罪,這本來就正常的。
不管怎樣政策,不可能把任何重刑案的機率降到零阿!
說死刑沒嚇阻作用就拿特例說嘴沒意義吧!就算新加坡也有殺人放火的人啊!
: 第四、國家可否殺人問題
: 現代國家興起,一般築基於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每個人為免於恐懼
: 交出一部分權利,成就主權國家,來保障每一個人人身自由安全
: 但是,如果是這樣推論下來,國家存在目的就是保護,為什麼國家可以殺人?
: 當然這是形式上哲學思考,但是或許想一想,為什麼我們容許了國家殺人
: 以及為什麼要國家放棄自己殺人的權利。
: 國家放棄了殺人權利,往往是宣示他放棄了最極端暴力、武力
: 尊重了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
戰爭發生時,國家是否要殺人?警匪槍戰時,警察也不能殺恐怖份子嗎?
聽你在詭辯。
: 第五、憲法上問題
: 憲法第23條規定基本權利是限制,不是剝奪,但是死刑卻是剝奪了
: 人性尊嚴起點在於活著,有生命,如果沒了生命如何去展開憲法上所保障的
: 人權呢?而國家為什麼可以直接是剝奪而非限制人權?
然後呢?為什麼死刑犯要剝奪人家的生命,然後憲法不能剝奪他的生命?
好矛盾喔!那前提是犯人尊重不能剝奪無辜生命的前提下,
憲法也要不能剝奪犯人的生命才對。重人者人恆重之不行嗎?
: 第六、生命的價值
: 對於各位來說,生命價值是什麼,是兩條命大於一條命,還是一條命等於一條命
: 在德國,曾經有立法如果被劫機國防部可以打下飛機的法條
: 但是被宣告違憲了,因為每一條生命價值都是無價,根本沒辦法去比較
: 在你心中,生命是有價值,有砝碼?但國家能把生命價值標價嗎?
: 今天國家可以標註女童生命等於嫌犯生命嗎?那國家為什麼可以把生命標上價值?
然後呢?整天生命靠杯說無價無價,所以才有一堆恐龍法官無限上綱阿!
就因為生命無價,所以一個三寶違規被車撞死,那個肇事的還要道義賠償,
他媽的都給她無限上鋼就對了,一個善心學生幫玻璃娃娃事件還被賠三百三十萬。
都給他無價就對了。至於生命的價值,有一句話說重人者人恆重之,
一個隨機殺人犯都不重視別人的生命了,我們憑什麼尊重他?
無辜生命本身就是賦予很大的價值,一個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
我們會對他生命賦予無價嗎?
: 第七、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
: 在台灣,社會連帶概念一直很弱,我們一直缺少我們社會是一體,
: 人與人際間,社會與社會間沒有自覺地是否有連帶關係
: 廢止死刑宣導矯治,就是因為認為社會常常是一體的,
: 會有重大犯罪產生,一定是社會哪邊出錯、有了問題,整個社會其實都是犯罪者
: 而既然社會都有了罪,又有什麼資格去殺掉誰呢?
: 當然,你可以不同意社會連帶,因為台灣目前還是沒有這塊思想盛行,
: 但是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是一個一直把非我群者推出去,還是努力納入更多人
: 讓更多人可以在社會體系下存活呢?一個人成功,必然攫取了其他人的資源
: 這些被攫取資源的人,如果走偏了走歪了,社會該不該給援手,還是直接抹殺?
: 我們的矯治不是矯治
: 雖然現代刑罰很強調矯治功能,但是我國太過於盛行應報思想
: 我們的監獄關滿了犯人,卻沒有人可以教化,我們矯正署也只是當改名子的
: 其實他還是在關人,處罰人而已,我們對於受刑人的漠視、忽視
: 他們無法回到社會,讓犯錯的人只能一直在泥淖,這不是整個社會面對的?
: 難道就是一直等待他們犯了大錯後,排除抹殺?
: 矯治,也往往是社會安全網一部份,你如何讓犯錯人回歸
: 最後
: 很多人提到,死刑不是為了預防、不是為了嚇阻,只是為了把它永遠隔絕於社會
: 那,國家公法學角度上來說,是不是應該想一想比例原則?
: 國家做任何行為都必須對人民侵害最小手段,真的只能侵害才能永遠隔絕嗎?
: 真的沒辦法教化一定要處死?真的不能只隔絕不處死嗎?
: 廢死,是個理想,但是更重要是我們想要打造什麼樣的社會
: 而廢死只是打造這樣社會的一個過程,一個目標
: 當然達成這個目標,有很多需要做的步驟,並非一步到位
: 宣揚著這個概念當然會有許多配套討論與論證,但永遠不是現在馬上就沒有配套的做
: 最後以上只是我個人小小心得,讓大家看那麼長的文章
: 希望理性討論。
: PS.被害者家屬問題,請大家可以看李毅宣律師。
就公平正義阿,很簡單的道理。最好笑的就是每次都把生命類比成無價,
在那邊無限上綱,因為生命無價,所以要怎麼嘴都可以。
無罪的人可以要賠償什麼道義賠償阿,只要律師夠厲害,怎樣喊價都行。
反正生命無價阿!生命本身就是有一種價值,也需要被定價,否則根本就被無限上綱。
這不是很可笑嗎?
我從這篇文來看好了: http://disp.cc/b/1108-9k4c
為什麼要用死刑?因為面對極惡的罪,不用同等的刑罰,會無法「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
治」讓百姓覺得法律不公平都偏袒壞人,民眾一旦開始瞧不起法律,那「保障社會安全」
就做不到了
簡單來說死刑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要讓罪與罰等比例,才得以服眾阿,
每次廢死都靠杯什麼人權人權,那怎不讓死刑犯犯罪前了解什麼叫人權?
你不剝奪人家的人權,當然國家也不會剝奪你的人權,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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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叫死刑犯了解人權無法被剝奪才對。
然後我們法律無法剝奪他的人權很簡單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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