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公教年金替代率 應逐年降到70%消失
※ 引述《hulu63 (fafds)》之銘言:
: ※ 引述《sean12345678 (男人)》之銘言:
: : 這論點的基本錯誤就是
: : 沒有考慮到門檻.
: : 老師 是隨便誰都可以做嗎?
: : 公務員 是隨便誰都可以做嗎?
: : 軍人 誰都想做嗎? 福利不好 誰要去?
: : 又不是做3~5年就有. 是20幾年耶!
: : 公務員 錄取率 5%以下 福利如何 早就公布了
: : 大多數勞工 都能當公務員?
: : 考試不見得能100%鑑別程度
: : 但不考試 用甄試? 用遴選?
: : 弊端不會更大嗎?
: : 取前幾%高分的錄取 給中上的薪水福利 有什麼好該的?
: : 現在大家在幹醮的, 不就是那些黑進去的?
: : 為了黑進去的 砍正常管道進去的, 合理?
: : 一樣都是打棒球
: 啊你這個更扯,年金從頭到尾都不是門檻的問題,
: 而是政府有沒有能力支付的問題
: 軍公教是國家為了保持合理的運作而維護的一群人
: 如果養這群人的成本高到納稅人無法承擔,那顯然整個制度的設計就有問題。
: 你用前幾%考上公務員,當上了老師軍人又怎樣?
: 代表沒去考,考不上的人就該一輩子咬緊牙根,勒緊褲帶的供養你嗎?
: 沒這回事!!!
: 不賺錢的企業不會有閒錢放福利給員工,
: 政府也是一樣,沒能力發給軍公教那麼多的錢那就不要發!!
: 錯誤的福利政策請盡快回收!!
: 請回到問題的原點,檢討國家現在的年金給付設計的缺失
: 從制度上去找出可長可久的年金給付方式才是正解!!
好好笑喔 月領2XK的人一年到底繳了多少稅?還勒緊褲帶勒........
就算這些人沒繳稅 一樣窮得靠北 根本的問題是低薪 不是繳了稅
說實話 軍公教領的稅金 幾乎都是從大企業跟資本家而來 還真的以為
那些月領不到30K的需要繳稅?好啦 消費稅啦 每次講的都只有這個
你媽的5毛能幹嘛?沒繳那5%消費稅一樣靠北哭窮
以為公教人員想要領你那5%消費稅金!?
國家沒錢 就企業沒比以前賺錢或者賺錢沒繳稅啊
領18%的人年年在死 不可能比以前領的多 但是為何國家沒錢?
跟本就是政務官沒鬨幹嘛 沒辦法發展產業 讓企業賺錢
而且就算企業賺錢 也不想提高勞工薪資啊 然後國家的所得稅收也越來越少
另外 現在一堆窮人從國家拿到的比付出的更多好嗎
有些人根本不到所得稅最低繳稅門檻 也是享受公共服務跟建設
好啦 說領低薪三小的多苦 還不是慣老闆害的
反過來想 你怎麼不去當牙醫 律師?年薪百萬的明明一堆啊
沒鬨幹就說一聲 不要整天牽拖軍公教
國家浪費在沒有用的工程建設的錢更多勒
社福不用花錢?你媽的領了就靠北說都是軍公教害國家沒錢?
鬼島出刁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1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047574.A.432.html
噓
03/15 21:14, , 1F
03/15 21:14, 1F
不爽去當牙醫或台GG工程師
※ 編輯: kkman321 (111.185.115.214), 03/15/2016 21:15:35
→
03/15 21:15, , 2F
03/15 21:15, 2F
→
03/15 21:16, , 3F
03/15 21:16, 3F
→
03/15 21:16, , 4F
03/15 21:16, 4F
→
03/15 21:16, , 5F
03/15 21:16, 5F
有競爭力甘於領22K? 我知道一堆四大畢業的 沒競爭力來考 就這樣
※ 編輯: kkman321 (111.185.115.214), 03/15/2016 21:18:25
噓
03/15 21:17, , 6F
03/15 21:17, 6F
→
03/15 21:17, , 7F
03/15 21:17, 7F
→
03/15 21:17, , 8F
03/15 21:17, 8F
你說的沒錯 加油
→
03/15 21:18, , 9F
03/15 21:18, 9F
噓
03/15 21:18, , 10F
03/15 21:18, 10F
唬
※ 編輯: kkman321 (111.185.115.214), 03/15/2016 21:21:00
噓
03/15 21:19, , 11F
03/15 21:19, 11F
→
03/15 21:19, , 12F
03/15 21:19, 12F
同理 有競爭力會領低薪嗎?
→
03/15 21:21, , 13F
03/15 21:21, 13F
※ 編輯: kkman321 (111.185.115.214), 03/15/2016 21:21:41
→
03/15 21:21, , 14F
03/15 21:21, 14F
→
03/15 21:22, , 15F
03/15 21:22, 15F
噓
03/15 21:22, , 16F
03/15 21:22, 16F
噓
03/15 21:27, , 17F
03/15 21:27, 17F
推
03/15 21:29, , 18F
03/15 21:29, 18F
→
03/15 21:29, , 19F
03/15 21:29, 19F
噓
03/15 21:53, , 20F
03/15 21:53, 20F
推
03/15 21:54, , 21F
03/15 21:54, 21F
→
03/15 22:08, , 22F
03/15 22:08, 22F
噓
03/15 22:14, , 23F
03/15 22:14, 23F
推
03/15 22:14, , 24F
03/15 22:14, 24F
噓
03/16 03:05, , 25F
03/16 03:05, 25F
→
03/16 03:05, , 26F
03/16 03:05, 26F
推
03/16 14:45, , 27F
03/16 14:45,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