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9 08:24), 編輯推噓315(48016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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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工商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 的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房客續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 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租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 於周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 地30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 他藉此盼拋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 漲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 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在稅捐方面,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 透過「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 元。   在租賃條件上,李應元說,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 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 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延長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 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 須給予房客延租。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 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 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l3LC6c 台灣準備領先全球喔~~~~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08.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483082.A.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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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毛這麼多 大不了不出租啦 你政府能強迫我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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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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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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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租賃章節已經算保護房客,還要修成不得拒絕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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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375減租,弄到現在一堆地主無法收回土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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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租就不要租阿 政府自己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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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歐 那些屯房的更沒有利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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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一屆才過沒多久 但提的法案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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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違憲嗎? 自己的房子合約到期要不要租還能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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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客欠房租的時候 就不想個方法保障房東欠租還不准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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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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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理由很好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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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聽說就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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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屯房要炒房來賣的 根本就不會想出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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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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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 超英趕美大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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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中低收入戶 看起來是用政府的錢來保障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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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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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無正當理由""不得",其實就是房東自決,,李這案子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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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跳針開罵之前 不要話都只說一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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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52 則推文
還有 1050 段內文
03/10 01:03, , 1073F
說民進黨有財經人才 我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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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14, , 1074F
回歸市場機制吧, 租屋屋主這麼多不可能壟斷, 實在沒必要.
03/10 01:14, 1074F

03/10 01:19, , 1075F
以後房東就會篩選 低收入戶者不得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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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4, , 1076F
白癡,"正當理由"不難找,然後積欠房租還不能趕,是怎樣?
03/10 01:24, 1076F

03/10 01:27, , 1077F
仔細想想 不吃不喝買不起房已經發生 若租屋市場沒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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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8, , 1078F
管理 長遠來看不利居住正義的落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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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2:21, , 1079F
水電費應該也要限制一下 不然有些1度3元5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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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2:41, , 1080F
沒繳房租為啥還能續租= =
03/10 02:41, 1080F

03/10 03:35, , 1081F
這就是在打房啊 當持有非自住房屋只剩困擾…
03/10 03:35, 1081F

03/10 08:06, , 10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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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11, , 1083F
學日本也像樣點...借地借家法台灣根本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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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41, , 1084F
無敵爛法,哪個腦殘的智障想出來的.?
03/10 09:41, 1084F

03/10 09:43, , 1085F
中低收入戶證明 要比黨證還強就對了 不繳房租 還不能趕走
03/10 09:43, 1085F

03/10 09:45, , 1086F
還看CPI咧, 訂這法案是要 甲洨喔
03/10 09:45, 1086F

03/10 10:44, , 1087F
現在的公版合約是保護房東 這是常識。
03/10 10:44, 1087F

03/10 12:46, , 10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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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28, , 1089F
房東崩潰
03/10 14:28, 1089F

03/10 15:25, , 1090F
有些不實的中低收入戶要怎認定!?
03/10 15:25, 1090F
YOPOYOPO: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3/13 15:23

03/16 09:04, , 1091F
房東都哭了
03/16 09:04, 1091F

03/22 10:22, , 10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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