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消失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 勞基法第23條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到底在算什麼鬼,你的論點根本自打嘴巴啊?
你這種算法,等於是把現行的「月薪」直接當成領兩次「雙週薪」。
一個月30或31天,雙週只有14天,所以假設月薪30,000,那雙週薪照比例是要略低於
15,000的,而少掉的部份會在你自以為消失的那兩個雙週裡補回來,最終年薪不變。
你的算法就是直接把雙週薪當15,000,然後告訴大家說30,000月薪的年收360,000,
我要是領雙週薪應該有15,000*26=390,000,整整差了以前一個月的月薪呢!
把人當白痴也不是這樣。
: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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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196.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794502.A.E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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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的說法並沒有衝突啊,我那句的意思是:
「一個能力價值月薪30,000的人,若換算成雙週薪計酬的話,照比例是略低於15,000」
※ 編輯: Erich (140.128.196.161), 01/26/2016 1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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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用日薪1,000再解釋一次,你就幫我講了。
※ 編輯: Erich (140.128.196.161), 01/26/2016 1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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