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消失
有點疑惑想問一下此篇原PO
依照原PO算法是將月薪想成老闆給的錢為4週薪水,
所以才衍伸出一年應該有13個月才對,
但是如果老闆算薪水就是以滿一個月去算薪水,
(看你是想成假日也算錢還是實際工作天做滿)
這樣不就跟雙周薪差距4天左右而已(可能就大月多的幾天減去2月少的2天)
如果改雙周薪薪水算法是
月薪20008x12=$240096(年薪)
240096/52*2=$9234(雙周薪)給,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薪資發放嗎?
結論就是其實改雙週薪也一樣,
年薪都不變,薪資水準相同,
只是一開始預設老闆只給4週錢,才會有很大誤差
其實老闆人很Nice的,已經是給你滿一個月的價碼了QQ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 引述《prompter (Qu)》之銘言:
: : 為何華人社會要有年終獎金的概念呢?
: : 如果是因為公司績效好,發獎金就算了
: : 怎麼連政府機關也帶頭發年終(公務員及約聘雇固定1.5個月+績效獎金N月)
: : 為何不打這筆錢打散在月薪裡就好
: : 反正國家財政不管好壞都固定1.5個月
: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 勞基法第23條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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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cacacat (203.219.59.117), 01/26/2016 13:36:19
※ 編輯: cacacacat (203.219.59.117), 01/26/2016 13:40:5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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