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消失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以上原文
第一段論述就已經有問題了。
首先工資在勞動基準法第二條3項已經明訂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
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何來月薪制違法之說?
另你所引用法條是規定"薪資發放之方式",或採預付或採雙次發放,
當中明訂勞動契約當中的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其中當事人當然包括勞動契約當中的公司
與勞工。
所以雇主與勞工如果已經在勞動契約上面約定次月發放,不論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並沒有
違反勞動法令
我認為您的論述首段就不成立了。
最後薪資發放之時間點,與實領薪資應服的勞動時間又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薪資發放的時間點,是否等同於你應該服勞務時間的計算?
這完全是兩件事情!
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約定所謂的月薪當中應該服的勞動時間有多久?
是28天/30天/或者是大月31?這時候就要去看民法的規定了。
畢竟勞動法規並沒有規定領取月薪應服務的時間
民法第 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我想這樣可以解釋成,如果你領月薪,你就要當月的時間服務。
其他工時的規定則照勞動基準法,例如每七日有一日休息等等就不在贅述。
年終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或許可以參照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5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785129.A.6FF.html
推
01/26 13:14, , 1F
01/26 13:14, 1F
→
01/26 13:16, , 2F
01/26 13:16, 2F
※ 編輯: kentiphor (220.130.153.202), 01/26/2016 13:19:22
推
01/26 15:01, , 3F
01/26 15:01, 3F
推
01/26 15:26, , 4F
01/26 15:26, 4F
推
01/26 21:42, , 5F
01/26 21:42, 5F
推
01/27 15:58, , 6F
01/27 15:58,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