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26 11:42),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5 (看更多)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只想回一下「年薪至少13個月」這回事到底對不對 勞基法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基本工資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定期」好像沒有人說非得「固定幾天一次」才算定期 你可以解釋成每月15,25各發一次就算定期了 加上翻遍勞基法條文,工資規定並沒有提到每雙週如何如何 也沒有提到一個工作月=四週 所以我覺得「每月發薪兩次」跟「雙週薪制」 不可混為一談 也就不會有年薪至少13個月這回事 :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 勞基法第23條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0.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779776.A.D40.html

01/26 12:32, , 1F
一個月算四週是業界會計慣例,勞基法當然沒管你私人會計年
01/26 12:32, 1F

01/26 12:33, , 2F
度定義,應該說也沒資格管
01/26 12:33, 2F

01/26 14:43, , 3F
推一下 每月發兩次不等於雙週發一次
01/26 14:43, 3F

01/26 16:45, , 4F
原原PO到底在凹什麼????
01/26 16:45, 4F

01/26 17:03, , 5F
所以你是會計嗎?一直說會計慣例會計業界的,弄得我這個
01/26 17:03, 5F

01/26 17:04, , 6F
會計好混亂啊
01/26 17:04, 6F
文章代碼(AID): #1Mfkj0r0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fkj0r0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