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法律不可能不顧比例原則,因為某某可能導致某某,所以就來個全面禁絕
: 否則為了防止縱火,我們應該全面禁止販售任何燃料與起火用具;
: 為了防止婦女被性侵,我們應該把可能的兇器都先消滅掉....
只要能夠做得到,又不妨礙人民的正常生活,有何不可?
燃料與起火用具是日常生活必須,凶器本來就需要被管制,
兒童色情若可能導致兒童性侵害(其實它本質上就已經是一種兒童性傷害),
有什麼立場自圓其說其存在之正當性?
: 戀童心理 (我很不喜歡隨意以「症」這種有負面意味的字眼) 是不是能被導致出來的?
: 或者是,這只是因為體內某種天生的基因就存在這樣的因子?
: 而,兒童色情物品的存在難到沒有可能是幫助這些人滅輕壓力、宣洩掉欲望,
: 反而防止了真正的兒童性侵害?
1.許多兒童色情物品本身已經造成兒童受害,例如被強迫製作色情照片的兒童。
2.如果「和兒童性交」是一項為法所不容的行為,那麼任何正面促發戀童性慾
的東西都不應被鼓勵,或者放任。
如果某人有某種殺人心理,無論它是先天或後天所引發,什麼才是真正能
幫助這個人的?是某種模擬殺人情境的電玩、角色扮演活動、小說或電影嗎?
還是其他根本上與「殺人」概念無關的健康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72.197
推
06/19 11:13, , 1F
06/19 11:13, 1F
→
06/19 11:13, , 2F
06/19 11:13, 2F
推
06/19 11:16, , 3F
06/19 11:16, 3F
→
06/19 11:18, , 4F
06/19 11:18, 4F
推
06/19 12:13, , 5F
06/19 12:13, 5F
→
06/19 12:13, , 6F
06/19 12:13, 6F
推
06/21 02:04, , 7F
06/21 02:04, 7F
→
07/12 09:52, , 8F
07/12 09:52,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