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 引述《fyao (Ken)》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法律不可能不顧比例原則,因為某某可能導致某某,所以就來個全面禁絕
: : 否則為了防止縱火,我們應該全面禁止販售任何燃料與起火用具;
: : 為了防止婦女被性侵,我們應該把可能的兇器都先消滅掉....
: 只要能夠做得到,又不妨礙人民的正常生活,有何不可?
: 燃料與起火用具是日常生活必須,凶器本來就需要被管制,
: 兒童色情若可能導致兒童性侵害(其實它本質上就已經是一種兒童性傷害),
: 有什麼立場自圓其說其存在之正當性?
兒童色情如何在本質上已經一種兒童性傷害?
前面有人說過囉,以真實的兒童為演員的兒童色情「或許」是一種已經完成
的對兒童的性傷害,但兒童色情有一大部分完全不牽涉任何真實的兒童,包
括動漫畫、電玩、成年人演出的未成年色情片、小說……等,它們如何(暫
且不管該「導致」性)本質上就是對兒童的性傷害?
並且,即使有些兒童色情以真實的兒童為主角,它如何就必然(請注意,當
你說本質的時候,必然的意義就已被包括其中)就是一種對兒童的傷害?是
因為只要兒童參與性行為,它就是一種傷害?兒童沒有自主願意參與任何形
式的性行為的可能性?畢竟如果有這種可能性存在,而性行為過程中的一切
安全措施都有做到,而與兒童進行性行為的另一方(或另多方)並未以任何
形式的誘騙脅迫來促使兒童願意進行性行為(甚至另一方或另多方也都是兒
童),我看不出來這樣的性行為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何在?
而如果這種無傷害的兒童性行為是「可能的」,我就不明白,無傷害的兒童
色情如何是「不可能」的,以至於是「本質」的。
當然,這種可能性是必不可能被否認的,任何成年人幾乎都可以回憶自己在
國小甚至是幼稚園時的性幻想,以及小時候總會利用生活中的各種東西來自
慰(像是桌角、椅背……),因此兒童的性慾存在,是必然不可能被一概否
認掉的。
既然兒童確實有性慾,當你辯稱兒童色情,乃至兒童性行為,本質上即是一
種對兒童的性傷害,這不僅僅是假的宣稱,這個宣稱若真的被實踐,那便是
對兒童性慾的禁制,而任何人都知道,禁制的本身就是一種傷害,所以基於
你那所謂「只要可能造成傷害,基於對兒童保護的理由,我們就必須排除該
傷害的來源」,現在造成傷害的是「對兒童性行為的禁制」,因此我們根據
你的保護兒童的理由,排除「對兒童性行為的禁制」,反而應該要解放兒童
的性慾,豈不是這樣嗎?
: : 戀童心理 (我很不喜歡隨意以「症」這種有負面意味的字眼) 是不是能被導致出來的?
: : 或者是,這只是因為體內某種天生的基因就存在這樣的因子?
: : 而,兒童色情物品的存在難到沒有可能是幫助這些人滅輕壓力、宣洩掉欲望,
: : 反而防止了真正的兒童性侵害?
: 1.許多兒童色情物品本身已經造成兒童受害,例如被強迫製作色情照片的兒童。
所以禁止這部分的產品沒有任何人反對啊,不是嗎?
成人也會被強迫製作色情照片或影片,這部分的色情產品也是被禁止的喔,
因為很簡單,這種行為直接就侵犯了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這跟色情本身有
害無害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你要告訴我,色情動漫、電玩、成年人演出的未成年色情、小說……這些
色情產品對兒童的傷害是如何造成的嗎?還是說,你要收回你對「本質」的
無理宣稱?
: 2.如果「和兒童性交」是一項為法所不容的行為,那麼任何正面促發戀童性慾
: 的東西都不應被鼓勵,或者放任。
在台灣駕駛大於150cc的摩托車曾經是為法所不容的行為,所以任何正面促發
喜歡大於150cc的重型機車的東西(包括雜誌、影片……)都不應該被鼓勵,
或者放任?
: 如果某人有某種殺人心理,無論它是先天或後天所引發,什麼才是真正能
: 幫助這個人的?是某種模擬殺人情境的電玩、角色扮演活動、小說或電影嗎?
: 還是其他根本上與「殺人」概念無關的健康活動?
如果每一個人都有其獨特性,你如何宣稱只有其中一種活動可以有真正的幫助?
你又如何宣稱其中一種活動就能對所有人有真正的幫助?在我看來,面對不同的
人就應該要用不同的手段來「幫助」他們,如果你特別喜歡用這個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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