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看板Feminism作者 (溫妮老公)時間17年前 (2007/06/17 02: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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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ShieChang:人笨也要有個限度... 06/16 22:45 : → ShieChang:照你的意思,持有毒品槍械是違法的,此法也是惡法? 06/16 22:45 : 人笨也要有個限度。 : 「可任意陷人入罪」的法難道不是惡法?懲罰持有毒品槍械的法條如果 : 也能如此讓人任意陷人入罪,難道它就不會因此是個惡法? : 說別人笨,自己呢? 舊法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 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依照新聞的意思應該是"不論意圖為何,只要持有便加以處罰" 舊法28條2項還有用意圖散佈播送販賣來限制處罰的成立可能性 新法條照推測應該就是只要持有就給你死的意思 例如:買來自己看在過去是合法的行為,新法通過後就要處罰你, 只是法律效果不是徒刑而是接受輔導教育與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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