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ShieChang:人笨也要有個限度... 06/16 22:45
: → ShieChang:照你的意思,持有毒品槍械是違法的,此法也是惡法? 06/16 22:45
: 人笨也要有個限度。
: 「可任意陷人入罪」的法難道不是惡法?懲罰持有毒品槍械的法條如果
: 也能如此讓人任意陷人入罪,難道它就不會因此是個惡法?
: 說別人笨,自己呢?
舊法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
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依照新聞的意思應該是"不論意圖為何,只要持有便加以處罰"
舊法28條2項還有用意圖散佈播送販賣來限制處罰的成立可能性
新法條照推測應該就是只要持有就給你死的意思
例如:買來自己看在過去是合法的行為,新法通過後就要處罰你,
只是法律效果不是徒刑而是接受輔導教育與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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