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人流6日思考期 換十萬寶寶性命

看板Feminism作者 (趴趴鴨)時間19年前 (2005/08/08 01: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29 (看更多)
※ 引述《hvariables (雷奧納多)》之銘言: : ※ 引述《papaduck (趴趴鴨)》之銘言: : :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 : 所以只要我的權力高...我變擁有隨意宰制別人甚至其他物種的權力?? : : 女性主義的重點之一就是在於"賦權(empower)~ : : 世界的權力必然當然不均... : : 但不是"理所當然"...而女性主義者等其他團體... : : 所努力奮鬥的...便是將分配不均的資源... : : 漸漸的拉至平等的位階~ : 自古以來 人類本來就有控制其他生物的權力 : 這沒有什麼好平等的 : 平等是人類特有的觀念 沒有必要將這個觀念延伸到其他生物 : 難不成你覺得其他生物該享有和人類一樣的權力嗎? : 如果這樣的話 以後是不是每個人都要吃素 : 以後人類也不能養寵物 拿其他生物作實驗了 : 其他生物也可以享有人類在法律上的權利嗎 : 很顯然 你虛構出的生命權概念 並沒有嚴謹的定義 : 你要主張所有生物都有生命權那是你個人的自由 你當然可以繼續抱持這樣的想法囉... 不過平等並不是人類特有的觀念~ 也是近代才漸漸出現的歷史產物啊~ 而時代的演進...讓某些人也覺醒了不該只有人類可以操縱資源... 即使人類的確具有較多的權利...但也不代表可以濫權~ 如... 前一陣子某些生物實驗的生物被虐待...便有動物保護團體...認為這樣的行為過當! 但他們譴責的不是實驗本身...而是這樣不人道與非實驗必須的對待生物~ 這和我的想法有些雷同~我不是單純的反墮胎... 而是認為胚胎是生命...故不能被任何人任意的處以不人道的行為... 而生命權基本上現在這歷史架構下是普世皆準的~ 或許我沒有嚴謹的定義~ 但絕不是我虛構出來的!! : 不過很顯然的 其他人並沒有義務要承認這個觀念 : : 刻意壓低別人的知識背景就可以如何?? : : 我的生物背景不夠??是這樣嗎?? : : 我是大學的主修是生科...你認為呢?? : : 我當然知道人類的痛覺的形成... : : 但不是擁有痛覺就是生命...不是擁有神經就是生命... : 那是你歪曲我的話 我並沒有說沒有神經就不是生命 : 我是說沒有大腦 沒有神經的胚胎 不是人 那我們就先嚴謹的一點的來看待這個問題好了... (某些生物學上的細節我就不太清楚也沒查了~ 而下篇的同學有不錯的資料~我也就不用查啦~~ XD) 胚胎在初受孕階段...的確都是為分化的幹細胞... 所以你所謂的墮胎...是只在為分化出神經細胞前才可執行的行為嗎?? 而胚胎只要分化出神經與大腦便可以你的定義被稱為人囉?? : : 所以你究竟是以何樣的想法認為""胚胎只是母體的附屬細胞??"故母體有權力得以將其"任意"除去?? : : 我當然相信母體對於胚胎的除去有其一定的權力... : : 但這樣的權力並不能無限上綱... : : 因為前提是胚胎細胞和母體是不同的個體... : : 而不是母體的附屬細胞... : : 而胚胎當然不是母體的附屬... : : 以胎生動物來說... : : 雖然胚胎是在母體中成長...由母體提供養分... : : 但是胚胎終將形成一個不同的個體誕生於這個世界... : : 而在精子和卵子結合的一瞬間... : : 胚胎變已經開始執行生命現象...不斷的分裂分化形成一個個體... : : 故胚胎只是一個動物(人)在形成完整個體前...的一個先前的狀態... : : 雖然不是一個完整的人...但是該有的生命現象都已存在... : 胚胎哪有存在所有的生命現象 人有感情 可以思考 胚胎可以嗎? 生命現象...生長 繁殖 運動 人類是生命...但不是所有人類的現象就是一般的生命現象~ 生命現象的集合是不同的...是大於人類特殊活動的集合的! : : 而且在非特殊因素下... : : 也必定會形成一個和母體全然不同的個體... : : 只是具有的形體不同罷了! : : 其存在的目的...是形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而不是單純的為了母體存在的已分化細胞... : 胚胎不是獨立的個體 沒有母親供給的養分 胚胎根本不能生存 : 這樣哪裡獨立了? 現在社會在至少在18歲以前大多是父母養大的~ 所以在這之前他們都不是獨立的個體就對了?? 喔~是這樣嗎?? 所以以營養來源作為是否為獨立個體的依據...是有很嚴重的漏洞的吧! : : 尊重胚胎的嚴謹定義?? : : 這是一個可以在好好討論的執行面上的問題... : : 可以討論的面向也是很多... : : 但是最基本的就在於... : : 至少必須確認"胚胎是生命的論調"...而這也是我們正在討論的部分... : : 當胚胎是生命或者不是生命...其他是否該有哪些權力才是該繼續討論的... : : 故我在前面以及其他人貼的一些鏈結...都已經提出胚胎何以是生命的說法... : : 在此論點下...當確認是生命的時候...一個生命至少有不被"隨意"處置的權力... : : 當然或許在某些考量上其生命會被剝奪...但至少不是在"只要是xx"就可以隨便的決定他的去留... : 胚胎是不是生命根本不是重點 現在爭議的地方是胚胎是不是人 : 只要胚胎不是人 那麼讓懷孕的人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它 是最簡單合理的辦法 如果人類胚胎是生命可以被確定的話... 他不是人的生命...那不然是其他物種的嗎?? 再者...或許胚胎不具有已成長人類所有的行為反應... 所以他本來所具有的權利與資源本來也是少的可憐了~ 今天提出了"尊重"其最基本的生命權...難不成也要被泛道德化嗎?? (如果說我今天是說只要墮胎的人就要陪命...那你說我泛道德我還可以接受...) : : 我是沒有宗教信仰的... : : 將我的理念遇某些宗教信仰結合... : : 便是你意圖將我的身分與其他意識型態連結...用以降低我立論的可信度... : : 不是嗎?? : : 不然何必提出別人的宗教信仰... : : 不就是希望讓其他人認為這不過是"單純"他人的意識型態作祟... : 你又歪曲我的話了 我不過說很多人因為宗教因素而反墮胎 : 但並沒有說每個反對墮胎的人一定有信仰某種宗教 : 更何況 你將胚胎不合理的神聖化 : 這已經是一種廣義的宗教因素了 : 保障胚胎的生命權對人類有何好處? : 那只是一種非理性對人類無益的虛構觀念而已 不合理的神聖化??哪裡不合理... 又哪裡帶著你所謂的"廣義"的宗教因素了?? 而下面又是你的人類本位主義的說法... 這看來就跟某些階級主義或者種族主義一樣的義正言詞啊~ 一樣的邏輯推論...非我族類的利益便可完全的榨取與壓迫啊 是這樣嗎? : : 如何本來?? : : 這便是你一直閃避的... : : 以你的生命或自然科學知識...或其他的背景... : : 說說看吧~ : : 我所謂結論的出處~就是在於你立論的基點和他輔佐的一些邏輯辯證過程... : : 而不是只停留在"本來就是應該xxxxxx"... : : 並非一定是在引經據典...我的言論何時又談及過出處呢?? : : 而一切的思考與決策...自然都有其優點與缺點... : : 沒有一個立論可以做到完美與照顧到所有的層面... : : 因為牽扯到的社會層面與結構之複雜... : : 而重視胚胎的生命權(非全面禁止與反墮胎)...是對他人最基本的權力...生命權的尊重... : : 而我所立基的地方...就是在於我所站的"賦權"的位置... : : 而胚胎何以為生命??在前面也以簡述過期原因了... : : 請給我你的辯證過程吧... : : 而我的中文能力好不好勒... : : 我想至少能不被別人別人噓...我就很開心了!! XD : 我的理論明明就很清楚 : 就算你反對我 那也不表示我的理論不是理論 : 只有你的理論才是理論 : 1.胚胎沒有大腦 沒有神經 不能思考 無感情 無感覺 所以胚胎不是人 : 2.胚胎不是人 所以法律不應保障胚胎的任何權利 : 3.尊重胚胎生命權的觀念對人類有害 所以應該要反對這種觀念 : 4.要不要墮胎 應該由懷孕的婦女自行決定 : 既然胚胎不是人 因此可以當成孕婦身上的附屬物品 : 所以是否墮胎 由孕婦自行決定就可以了 : 另一方面 : 懷胎10月的不是你 以後小孩生下來你也不會幫她養 : 你覺得讓你和其他人有權利干涉懷孕婦女要不要墮胎 : 會比讓懷孕的婦女自行決定更合理嗎? : 老實說 其實你只是在旁邊說風涼話而已 : 要是懷孕的女人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 : 也許她以後不能唸書了 以後沒辦法找到好工作 : 有可能她沒有能力把小孩好好養大 因此她的小孩可能會活得很悲慘 : 不過就算是這樣 你也不會有任何損失阿 : 所以你當然可以舉著道德的大旗 大聲宣揚尊重生命權的觀念 : 而不用考慮任何實際上可能發生的後果 : 無論墮胎是好或不好 後果你都不用承擔 : 因此再怎麼說 都不應該把決定要不要墮胎的權利交給你還有其他人 : 如果這樣還不算是辨證過程 那要怎麼樣才算是辨證呢? : 難不成你想說只有你的話才是辯證過程 別人的都不是嗎? 1.第一點的漏洞很大...另一位版友也提出更嚴謹的資料予以反駁了... 2.今天我守住的不過是胚胎最基本的生命權該被尊重... 但也不是無限上綱為社會禁止墮胎 或者墮胎犯罪化等... 兩者是不一樣的~ 3.對人類有害...好大的一塊餅啊... 今天這些社會問題不是單純的由懷孕與胚胎所造成~ 社會應該更積極的來看待生與育的問題...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予懷孕的婦女 而不是讓他們單純的以墮胎來解決這些"眼前"的問題... 根本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枉送一條性命罷了~ 4.婦女當然有權力來決定現在的胚胎去留...但絕不是無限上綱... 因為胚胎不是婦女的附屬物~ 至少就生物學的基礎來說...這就已經是大大的錯誤了! 同時人是隸屬於社會...所以一個胚胎的成長... 不會是單純的母體為單一因子...母體的健全來自於社會的環境與資源提供~ 因此母體或許擁有極大的權利與較為貼近的觀點來審視胚胎在其身上的意義~ 但我們如果換做更積極的面向來想... 究竟是胚胎的存在是問題所在...或是社會無法提供母體一個安全與資源充足的環境 而問題可以因此由墮掉胚胎就可以獲得解決嗎?? 很顯然也是不行的!不是嗎?? (如果有其他切入點歡迎提供~) 今天提供了尊重胚胎生命權的觀念...(非墮胎者入罪的觀念) 在某些層面上才有可能讓社會大眾更重視胎兒與母體的利益... 不然你說的造成那些問題的社會現象只會愈演愈烈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8.188
文章代碼(AID): #12zafZEQ (Feminis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7 之 29 篇):
文章代碼(AID): #12zafZEQ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