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人流6日思考期 換十萬寶寶性命

看板Feminism作者 (外星人)時間19年前 (2005/05/30 01:24),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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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銘言: : : 如同上述醫療復健方案可以是一種選擇 : : 墮胎也可以是一種選擇 : : 我沒說他們一定得死,但我認為這個決定權在女性手上 : 憑什麼?不是父母共同決定?政府不能介入保護? 我之前的PO文就已經說了 我認為不管只由女性決定或父母共同決定 總是有一方的權利要受損 但墮胎這決定影響男性的僅只在心理層面 而女性則在生理與心理兩方面都受到影響 假定男女性受到墮胎的心理影響是相同的 那女性受到的整體影響會比男性來的大 既然如此,我認為把這決定權交到女性手上是比較適當的做法 : 從父母要避免撫養「有缺陷的兒女」的角度,墮胎和殺人是一樣的。 今天墮胎的爭議不是在殺人的對錯與否上有爭議 而是胚胎到底是不是人上有爭議 我之前避免討論墮胎在道德上的正確與否 是因為很難定義什麼是人 但如果不先定義什麼是人 根本沒辦法判斷胚胎到底是不是人 我到迄今對於什麼是人這問題仍然沒有一個令自己滿意的答案 所以我避免去討論我能力以外的問題 不過看來今天我不得說一下我對這問題的看法... 首先,我認為人必須要具有心智活動的能力 我認為嬰兒是人,因為他們至少在心理上會對自身需求做出反應 我認為受精卵不是人,因為他們連一丁點的心智活動都沒有 他們的行為只依照著自然定律 在胚胎發育的過程中,人跟非人的界限我不清楚 我認為胚胎至少要能夠做出"要"或"不要"的判斷 才有作為一個人的資格 假如在胚胎發展的某個時間點,它可以做出要或不要的判斷 那在這時間點之前處置胚胎沒有道德上的危險 畢竟連動物都可以做出這種判斷,做不到連動物都不算 但我不知道那個時間點,現今科技也很難回答 (胚胎開始分化性別的時間點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而且這比較容易判斷,畢竟一般來說人應該都有性別) 受精卵可以說是成長中的人,它朝著人的方向發展 具有身為"人"的潛能,但仍然不算是人 其次,我認為生物學上對人的定義只是人定義的一部份 但不是全部 就生物學上的定義,我只能得出人是不一樣的動物這種結論 但人跟動物之所以不同,是因為人會思考 更重要的是會創造文學、藝術、美等跟生理需求無關的東西 你如何能夠保證具有人類基因的物種也可以發展出這種東西? 以我的觀點,生物學上的定義是必要條件 但不是充分條件 : 「什麼是孩子好的未來的環境?」、「如何確定這種環境一定存在?」 : 麻煩那些以「無法提供自己心中孩子應該有的未來」為由而想墮胎的人先回答。 我說"孩子應該有的未來"是由父母定義的 那究竟是什麼我不知道 每個父母會有不同的定義 但你這裡所說的環境應該指的是社會環境,有單一的意涵 我不知道如何將不同標準置於單一物件內 我無法想像這種環境會是什麼樣的環境 所以我想請你說明 : 心理諮商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要改變旁人;當然,若將相關的重要人員一起 : 納入團體諮商是可能的。促使婦女墮胎的旁人壓力,往往是「重男輕女」 : 、「歧視未婚生子」等這類社會觀念,或是太多對於該家庭生活品質的關切 : 建議;心理諮商與思考期企圖協助當事人釐清這些旁人期待甚至壓力與自己 : 的關係,從專業的角度出發,當然婦女擁有免於各種壓力源(包括贊成或 : 反對墮胎的情緒性意見)的權力。 所以就根本上來說,是不是應該要改變"重男輕女"、"歧視未婚生子" 這類社會觀念?! 如果照你所說,心理諮商就可以消除這種壓力 那為什麼要教改?為什麼要廢聯考? 叫考生去做心理諮商不就什麼都解決了?! : : 我所批判的是這項立法的用意 : : 政府不該用"六日思考期"這種看似照顧女性的手段 : : 實則打著降低墮胎率的主意 : : 我所批判的,是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 「降低墮胎率」若不是羊頭、牛肉,起碼也是社會多數人的共識。 : 六日思考期使女性有機會接受更完整的諮商與墮胎資訊告知, : 就算政府欲兼收「降低墮胎率」之效,有何不對? : 難道閣下認為不應降低墮胎率? 我不認為政府只想兼收降低墮胎率之效 從原PO前後文來看 政府就是只想降低墮胎率! 而六日思考期只是一種幌子 這種做法當然不對!因為這是欺騙人民的行為! 如果降低墮胎率是社會大多數的共識 為何不乾脆立法禁止墮胎? 如果這是大多數的共識,大家都會贊成的 : 從法案的立論邏輯看來,應該是政府相信許多人不清楚墮胎的後遺症, : 或關於「胎兒生命、發展」、「墮胎之外的選擇等等資訊」,所以才有此 : 思考期設置構想。 如果是許多人不清楚墮胎後遺症、胎兒生命、發展 這是不是顯示國民性教育的徹底失敗? 所要解決的是不是國民教育的問題? 到了懷孕了才講墮胎後遺症、胎兒生命發展 是不是太晚了? -- 學習,是不斷地知識解構再重建的一種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2.188.23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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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我雖然贊成由女性做墮胎的決定,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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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必須對其決定負全部責任,要沒有決定權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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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承擔是沒有道理的,anyway,我想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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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總是伴隨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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