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人流6日思考期 換十萬寶寶性命
※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銘言:
: 該負罪惡感的是誰?
: 是那些打定主意不做避孕措施而隨意發生性行為、
: 或對於胎兒生命人權一無所知的人。
: 胚胎不僅是一團細胞,而是「成長中的人」;
: 「A. W. Lilly博士(胎兒學始祖)曾寫:『以生物學原則,我們無法同意,
: 將一個在任何成長階段的胎兒,說成是『母親一部份』這觀點。因為在受孕
: 那刻起,胎兒和母親的遺傳基因(細胞內決定人不同特性的物質)已經不同。」
: 以科學和精神文明看墮胎
: http://www.hkpll.org/old/download/Abortion%20facts%20leaflets.pdf
其實遺傳基因的不同真的不能說什麼,老實說,我的大腸中的大腸桿菌
和我當然不具有相同的基因,但是我可以毫無愧疚的消滅一千萬個XD
所以啦,我如果可以說在我體內的微生物從屬於我的身體,從而是我可
以自由處分的,那我們就不能單由體內存在的細胞基因的不同來說明不
可處分這件事,從這個角度看,舉證責任反而要反過來,胚胎和大腸桿
菌有什麼不同,使得身體的擁有者不能自由處分之?
所以我想A. W. Lilly博士的那個說法還滿不能說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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