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民法總則
共 5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0年前 (2015/08/18 11:37),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很明顯補習班亂寫.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的區別是無處分權人是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 依照題意已經很明顯是無權代理. 附帶一提. 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結果差不多但是論述過程會差很多. 如果是無權處分的話丙因為善意取得而原始取得所有權. 如果是無權代理的話丙不會因為善意取得拿到所有權. 但是因為乙繼承甲導致使
(還有569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3→)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xtron (愛思強)時間10年前 (2015/08/18 09:31),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google 無權代理 繼承 民法. 會找到高點的對去年相類似題解答. 但是這題的老師應該忘掉身分法. 甲男乙女為夫妻 適用哪種夫妻財產制 何年結婚 財產性質等. 不如兒子那麼單純~~~~出題的懶 審題的也只會拿錢不會辦事. 不論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我的想法如下. 不是只問買賣行為就是債權行為的效力嗎
(還有1512個字)

推噓8(8推 0噓 11→)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ptism時間10年前 (2015/08/17 23:5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弱弱的回一下. 乙以甲名義賣畫. 是無權代理. 依民法118條2項.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 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白話就是說. 債權行為不以對物有處分權為有效. 因此債權行為自始有效. 無權處分下. 物權行為則效力未定. 待原所有人甲承認. 所以第一題. 買賣行為有效. 第2
(還有8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時間10年前 (2015/08/17 23:06),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
(還有13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mafish07 (隨波逐流)時間12年前 (2013/03/21 19:4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Q:甲、乙駕車均與有過失而互相碰撞,乙當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繼承人丙得繼承乙對甲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B)為乙支出殯葬費之丙,僅得依無因管理向甲請求償還費用. C)如丙為依法受乙扶養者,甲應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支付丁對甲請求賠償慰撫金時,甲不得主張與有過失. ANS: C.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