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民法總則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8/17 23:53), 編輯推噓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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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之銘言: :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補習班答案是無權處分@@ : 無權處分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嗎? : 2.如果確定是無權代理的話,那買賣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 請問版上大大,是我哪裡有出錯嗎? 弱弱的回一下 乙以甲名義賣畫 是無權代理 依民法118條2項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 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白話就是說 債權行為不以對物有處分權為有效 因此債權行為自始有效 無權處分下 物權行為則效力未定 待原所有人甲承認 所以第一題 買賣行為有效 第2題 甲死後乙繼承為A畫所有權人 可以承認物權行為有效或無效 若乙主張無效 可以向丙主張767所有物返還 179不當得利 184侵權行為(所有權) 丙則可以主張民法948動產善意取得 因此乙不能對丙主張767或179 大概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86.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826832.A.DCF.html

08/17 23:55, , 1F
說錯179不能主張,因為甲乙間有契約關係,不是無法律上原因
08/17 23:55, 1F

08/18 00:08, , 2F
請問,無權代理我記得是債權和物權都效力未定,後來乙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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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如果有118II的話,那債權和物權都會變成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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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變成有效,有權處分,乙丙應該不能有所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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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部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所以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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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繼承人繼承了效力未定的契約。接下來就是補習班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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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跟118第二項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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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效力未定,後來因為繼承效力未定契約,所以買賣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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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是否有效全看乙是否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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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知道是無權代理了 怎麼還能用§118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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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用類推的 如果沒有學者主張說這種情形要類推 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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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類推§118Ⅱ可能不是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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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 無權處分 民總大考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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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應適用§170吧,只是此題敘述有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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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0:03, , 15F
無權代理 債權物權都效力未定阿 債權非有效 118II是處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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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處分 應該沒適用餘地
08/18 10:03, 16F

08/18 12:29, , 17F
乙得主張自己先前的行為無效?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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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30, , 18F
那善意的丙不是被耍了?。。。
08/18 12:30, 18F

08/18 23:55, , 19F
勿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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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qWEGt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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