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民法總則
google 無權代理 繼承 民法
會找到高點的對去年相類似題解答
但是這題的老師應該忘掉身分法
甲男乙女為夫妻 適用哪種夫妻財產制 何年結婚 財產性質等
不如兒子那麼單純~~~~出題的懶 審題的也只會拿錢不會辦事
不論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我的想法如下
※ 引述《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之銘言:
: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不是只問買賣行為就是債權行為的效力嗎?
不就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有效?
問題乙有表明代理意旨啊契約應該存在於甲丙間?乙非契約當事人吧?
所以無權代理要經本人事後承認,本人甲死亡,無從承認,負擔行為因而無效?
題目應為乙代理之買賣行為效力為何?審題費好多小朋友,老師拿的心安嗎?
: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名畫為動產,其所有權變動以交付和合意為斷,乙代理甲丙就動產的處分行為
因為乙為無權代理,本人甲死亡,無從承認,變成無權處分?
但118II乙處分行為有效,丙取得名畫所有權,故丙可以向乙主張名畫所有權?
或說當初移轉名畫的物權行為有效
但因118II只處理物權行為,如果債權行為無效~丙就會不當得利?乙可主張?
不過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對甲主張118I善意取得?
甲雖然死亡但乙依照1148繼承甲的一切權利義務?故丙主張有理由?
PS.我看之前有人爭論過118II是否限於物權行為
不過這題這樣搞乙就很難寫了XD
: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補習班答案是無權處分@@
: 無權處分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嗎?
: 2.如果確定是無權代理的話,那買賣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 請問版上大大,是我哪裡有出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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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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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0:25:47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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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也不知道 卡卡的 怕害到人 希望有人幫我看看是否有錯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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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寫的跳躍了
當然是效力未定 然後因為本人甲死亡 而無從承認 變成無效
至於補習班解答 我的想法是 乙代理甲和丙為物權行為相同為無效後
當初的物權行為不解釋為乙為甲的事實交付行為
因為既然債權行為無效 乙代理甲就無義務去完成
反而解釋為乙是以自己的意思和丙合意完成交付而為無權處分
所以乙丙間之物權行為會因無權代理無效而變成無權處分
才不會產生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顯不相容的事情發生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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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論點是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不相容
問題是法律問題不是看到關鍵字就開槍
有效的無權代理當然不可能併存無權處分
但是無效的無權代理是否排斥其他法律行為的生效?
從民法87II來看可能必非如此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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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沒有標準解答XD\
不過這樣 債權物權都無效 東西還是被繼承人甲的
然後為繼承人乙所繼承 以主張是他的有理由 丙?
這樣題目就怪了~~~~老實說我如果沒人問也是這樣想的
但是我看到補習班的解答 想說其實也說的過去 所以用?
不過光看題目 好像補習班的比較像會考的 不是嗎XD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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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非一身專屬 那乙有承認權 乙承認履約就天下太平
還是不能解答我老師在考甚麼的疑惑
至於顯不相容這的確沒錯 我從沒否認過
※ 編輯: Aixtron (223.136.170.94), 08/18/2015 1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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