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倫)時間7年前 (2017/04/13 20:06),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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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先給個例題參考 醫生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去幫丙施打毒針,惟乙誤聽為丁而替丁施打毒針,結果導 致丁死亡。 答:依通說,行為工具乙本身並無辨認行為客體之問題,故其錯誤在本質上應屬間接正犯 甲之操控錯誤,故應依打擊錯誤處理,阻卻故意 那麼請判斷甲對情境3跟情境4之死亡結果負故意或過失責任? 1.甲為毒殺丙,把毒酒送給丙,丙又把毒酒送給丁,結果導致丁死亡。 2.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把毒酒請轉交給丙,惟乙誤聽為丁而將毒酒給丁,結果導 致丁死亡。 3.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把毒酒請轉交給丙,惟乙誤聽為戊而將毒酒給戊,戊又把 毒酒送給A,導致A死亡。 4.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把毒酒請轉交給丙,惟乙誤聽為戊而將毒酒給戊,戊又把 毒酒送給A,A又把毒酒轉送回丙,導致丙死亡。 1.相信大家都做到爛了,法定符合說 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 2.情境跟例題一樣,依通說為打擊錯誤,阻卻故意 那麼3跟4呢? 跪求神人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93.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2085208.A.494.html ※ 編輯: qize1428 (111.242.93.238), 04/13/2017 20:09:47

04/13 20:19, , 1F
好有趣,先推
04/13 20:19, 1F
3看起來跟2一樣,貌似是打擊錯誤阻卻故意 但是仔細想想,3跟1造成的客觀危險也一樣 都是有一瓶毒酒流了出去傳來傳去 但是1不管傳給了誰都不阻卻故意,甲成立殺人既遂 而3只因為利用了乙,就阻卻故意變成過失殺人,不管怎樣都覺得怪怪的 ※ 編輯: qize1428 (111.242.93.238), 04/13/2017 20:30:05

04/13 21:21, , 2F
3、4都是間接正犯型態,差別在於3是偏離到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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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偏離到其他客體;論罪上,3是以間接正犯出立場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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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因為採工具理論,所以被利用者本身不論是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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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對間接正犯來說都是打擊錯誤),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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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可能會評價為未重大偏離(如果照蔡聖偉老師的說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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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果關係偏離不影響故意既遂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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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跟我想得差不多,但是3只因為多了一個被利用者,發生跟1一模一樣的危險 卻能阻卻故意,覺得蠻不合理的 如果是這樣呢? 1.甲為毒殺丙,把毒酒送給丙,丙又把毒酒送給丁,結果導致丁死亡。 5.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把毒酒送給丙,丙又把毒酒送給丁,結果導致丁死亡。

04/13 21:50, , 8F
這可以用「故意歸責階層」來審查嗎@@?
04/13 21:50, 8F

04/13 21:51, , 9F
就是可否用「修正風險理論」來審查呢?
04/13 21:51, 9F

04/13 22:18, , 10F
從哪搞出來這些例題阿 哈哈哈哈哈哈
04/13 22:18, 10F
這是我對於毒針案被通說認定為打擊錯誤感到不滿想出來的例題 對我來說要解決這些矛盾就是毒針案根本不該被認定成打擊錯誤 因為醫生清楚認識到被乙打針的人會死,這樣就有故意了 ※ 編輯: qize1428 (111.242.93.238), 04/13/2017 22:30:20

04/13 23:08, , 11F
甲對A過失,但對丙是未遂,想像競合還是未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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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7, , 12F
你想的也沒錯,有學說認為以「被利用人是否自行辨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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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用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就是認為間接正犯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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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攻擊錯客體有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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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50, , 15F
1跟客體錯誤沒關係吧?
04/14 01:50, 15F

04/14 10:06, , 16F
疑問同上,1真的一定會是客體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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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0:22, , 17F
另外,無論如何甲一定會有故意的犯罪,打錯或客錯,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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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沒有錯誤發生,都有故意犯罪,只是對象不同。題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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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問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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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6910249.A.429.html 這題目不是蠻有名的嗎...就等價的客體錯誤阿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084336.A.041.html 還有這篇,dswen的推文說明的很清楚了

04/14 13:55, , 20F
一直在線上,然後也不回...
04/14 13:55, 20F

04/14 16:44, , 21F
我還在上班啦= =,在線上只是手機掛著,現在還沒空回
04/14 16:44, 21F
※ 編輯: qize1428 (36.239.67.161), 04/14/2017 19:32:39

04/14 19:45, , 22F
你的第一個連結,他要殺的是「小偷」;但你的例題1,是
04/14 19:45, 22F

04/14 19:45, , 23F
要殺特定人唷。真的有一樣嗎?
04/14 19:45, 23F
當然一樣阿...

04/15 10:17, , 24F
想聽聽樓上見解
04/15 10:17, 24F
※ 編輯: qize1428 (36.239.67.161), 04/15/2017 17:03:09
文章代碼(AID): #1OxsdOI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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