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aterlovers)時間7年前 (2017/06/19 11:0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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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那我問一下 : 如果今天 :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陷害教唆必须缺乏正犯既遂故意 這裡的甲完全有正犯既遂故意吧 我認為是間接正犯,乙是傷害 :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毒酒 喝了會死 乙立刻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狂瀉 : 甲是傷害罪的教唆犯 還是間接正犯 : 乙是殺人未遂嗎+傷害罪的工具人嗎 這裡到底是毒酒還是瀉藥酒啊? 猜你應該是說瀉藥酒吧 甲是傷害罪教唆犯 乙是傷害罪 僅是瀉藥 沒有殺人的實行行為 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7841403.A.7F9.html

06/19 22:46, , 1F
感覺3的乙有殺人故意跟行為 應該算殺人未遂?
06/19 22:46, 1F

06/19 22:47, , 2F
而且依照新客觀未遂論是障礙未遂 並非不能未遂
06/19 22:47, 2F

06/19 22:47, , 3F
其他跟大大的意見相同
06/19 22:4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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