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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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14→)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ize1428 (倫)時間7年前 (2017/04/13 20:0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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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先給個例題參考. 醫生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去幫丙施打毒針,惟乙誤聽為丁而替丁施打毒針,結果導致丁死亡。. 答:依通說,行為工具乙本身並無辨認行為客體之問題,故其錯誤在本質上應屬間接正犯甲之操控錯誤,故應依打擊錯誤處理,阻卻故意. 那麼請判斷甲對情境3跟情境4之死亡結果負故意或過失責任?.
(還有1007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ddog (asddog)時間7年前 (2017/06/19 10:3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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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問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還有15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terlovers (waterlovers)時間7年前 (2017/06/19 1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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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必须缺乏正犯既遂故意. 這裡的甲完全有正犯既遂故意吧. 我認為是間接正犯,乙是傷害. 這裡到底是毒酒還是瀉藥酒啊?. 猜你應該是說瀉藥酒吧. 甲是傷害罪教唆犯 乙是傷害罪. 僅是瀉藥 沒有殺人的實行行為. 個人淺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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