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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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先給個例題參考. 醫生甲為毒殺丙,請不知情的乙去幫丙施打毒針,惟乙誤聽為丁而替丁施打毒針,結果導致丁死亡。. 答:依通說,行為工具乙本身並無辨認行為客體之問題,故其錯誤在本質上應屬間接正犯甲之操控錯誤,故應依打擊錯誤處理,阻卻故意. 那麼請判斷甲對情境3跟情境4之死亡結果負故意或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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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問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還有1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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