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遺棄罪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咕啾咕啾魔法陣)時間12年前 (2013/05/01 23:50),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看到推文有許多板友都受到某個實務見解的影響 : 認為故意犯罪後 其後因為欠缺期待可能性 : 故不成立294的遺棄罪 :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恕刪 該見解記得是講不作為犯 我是這樣判斷的 如果該結果是前面之故意作為直接引發 如傷害致死,就不再論不作為犯 因為不能期待故意犯該罪的人防止該罪結果 故欠缺期待可能性 但是如若該結果非前面之故意作為直接引發 如私行拘禁→虛脫→死亡 或傷害→跳海→死亡 就須考慮不作為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2.102.107

05/02 00:03, , 1F
怎麼判斷是否故意直接引發? 會陷入循環論證
05/02 00:03, 1F

05/02 00:04, , 2F
而且不合法理
05/02 00:04, 2F

05/02 00:05, , 3F
我覺得是有欠缺期待可能性~但無法到可以完全阻卻罪責
05/02 00:05, 3F

05/02 00:07, , 4F
判斷結果是否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若僅為準因果就考慮
05/02 00:07, 4F

05/02 00:08, , 5F
不作為犯
05/02 00:08, 5F

05/02 00:09, , 6F
像把人打到死,這就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
05/02 00:09, 6F

05/02 00:10, , 7F
若是追打對方,因而跳海溺死,死亡原因實際上是溺死
05/02 00:10, 7F
A實際因果:傷害 >-----死亡 B準因果:遺棄 這樣想好了 如果死亡可歸咎為傷害 何須另外再來假設是因為遺棄而死亡?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27.242.102.107 (05/02 00:24)

05/02 00:24, , 8F
我不去另論不作為的原因不是因為欠缺期待可以性,
05/02 00:24, 8F

05/02 00:25, , 9F
而是因為伴隨的關係~~通常一行為都會伴隨出現另一行為
05/02 00:25, 9F

05/02 00:27, , 10F
不只期待可能性,這情況我覺得沒有防止義務
05/02 00:27, 10F

05/02 00:28, , 11F
而另一行為就沒有另論的必要~
05/02 00:28, 11F

05/02 00:29, , 12F
但都還是會構成~只是被競合掉而已~
05/02 00:29, 12F

05/02 00:30, , 13F
用競合去處理也是可以
05/02 00:30, 13F

10/11 22:29, , 14F
不作為犯 https://daxiv.com
10/11 22:29, 14F
文章代碼(AID): #1HWJcwjM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WJcwjM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