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華裔學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訴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首先面對你的文章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因為我很懶得跟人抬槓
: 不過不回呢 又怕你一個人回的高興 挺孤單的
: 所以就只回這一篇吧 依以前經驗
: 你應該會再回一堆有的沒的 那就....回吧.......
: 你多加油喔.....
抬不起槓沒有關係,這不是丟臉的事(哇鄉民界的中肯代表勒 XD)
只是有些東西搞不清楚,還要在學校擔任教學工作,這個就比較嚴重
: 行為不檢???
: 老哥!!!!!!!!!! 你嘛幫幫忙 菜刀是玩具喔
: 因為憤怒 拿菜刀砍人 砍人不到 憤而朝人飛劈丟去....
: 這些行為還需要跟我扯到美日德之類的英美法 跟大陸法的內容喔
: 嗯 我要深呼吸.....真的.....不然我會笑出來.......
: 行為 動機 犯意都這麼明顯了 殺人未遂
: 這跟行為不檢 不太一樣吧!!!!!!
: 難得你還可以扯這麼多!!!!!
: 甚且 因為他未成年 所以就有阻卻違法事由??? 這是哪一國的理論啊
: 現在是他菜刀砍沒砍到 丟過去 沒飛劈到 要是飛劈到了 老師受傷了
: 那可就不是 他未成年 就能帶過的喔
: ok 如果你非常 care 年齡的話 那假若他手上拿的不是刀 而是槍呢
: 拿槍亂射 剛好你也在場 呃........這個......
: 換類似事件來看 學生去搶銀行 為什麼他們應負的責任 先不需要被檢討
: 反而該檢討的 卻是老師呢 甚至連家庭教育都不需第一時間被提到?????
: 老實說 我不太想安頂大帽給你
: 不過你真的很令我佩服 堪稱百年難得一見的........
: 版版 我可沒罵人喔 有問題 我自動刪文........
安帽子儘量安,我讓你安,反正我又不會痛,而且拿到現實世界裡被笑的是你不是我
I don't care.
為什麼我這麼有把握呢?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我可沒有說什麼阻確違法之類的,我只是說你這麼喜歡把人送進法院的話,那你最好
先修個法。除非你想要來玩那種「舉輕以明重」的法律論述,否則我還真搞不懂你在
幹嘛?
今天不管是刀還是槍,法律只有一套,拿刀殺人跟拿槍殺人都是殺人。你想討論非法
持有槍枝嗎?那順便考慮從一重、相牽連好了(聽不懂,請你去問法律系的朋友)
當然啦,上面都是一些法律運作上的問題,這個我也很久沒碰,留給律師會比較好。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何謂「少年應負的責任」?
我們這個丟菜刀少年到底有什麼責任?照理論上他要負一個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
可是我不知道老哥你有沒有碰過那種情緒障礙的學生?
這個沒有在特教班打滾過的大概沒有感覺,不過小弟有幸/不幸擁有相關的經驗。
所以本人非常清楚,當一個學生有非常離譜的行為時,最好要確認一下該生有無任
何的精神/身心症狀,不然只會把原班的教師累死而已。
我個人的感覺是,雖然很多人都修過3學分的特教導論,不過可能大家平常公忙,
所以都還給師資培育機構的教員了。
那對於其他的非行少年,我想也只能用李博士茂生教授的話來講:
暴力少年為何會如此殘忍,為何會如此冷酷,而毫無人味?除了天生的異稟,難
道十餘年即可創造出怪物?若如此,則這種高效能的、人人(其實是大多數人)都
享受著其利益的「教育(調教)制度」是不是有問題?若謂此種教育制度市受控於
社會大環境,則我們是否有能力,除了特定的、骯髒的社會環節外,還有餘力去批
判社會中包含其自身的一般心態。結果,這些疑問都被束之高閣。基於保護自己的
子女的「正常」受教權,而向學校集體抗議常態分班的家長,會高舉其道德的利刃,
用力向暴力少年揮下。教育官員於自責之餘(自責即可於道義上免責),除空談十
餘年前的論調(效用可疑)外,不會有何具體的動作。學校中的優良學子,一方面
責難暴力少年,一方面仍舊於班上利用「業績(成績)」繼續地貼標籤,尋求下一
個替罪羔羊。這種集體的暴力與個人的暴力間又有何差異?
我們為何不去批判貼同學壞小孩標籤的用功少年、少女或績優教師、家長?為何不
批判急功好利的企業界?為何不去批判造成許多細微的、無力反抗的敗北感(其後
匯流成集體怨恨)的日常事件?除社會中根本沒有反省的機制或知識存在外,我們
的自保機制也會制止我們更深邃地反省事件的原因。大家都說,我們是受害者,我
們是無辜的,有權利怨恨,則為何要反省自己?
李博士又言:
當成人們製造了當今的社會,並且將自己融入這種病態的社會時,我們是不可將反
抗病態社會的少年的怒吼,就樣是處理垃圾一般地掩埋起來。我們更不能將表面上
無法理解的少年殘暴行動當成是一種特例,進一步把該些少年視為人渣,除替罪羔
羊的功能外,無任何利用價值。我們除以贖罪的心情展開救援活動外,透過救援活
動,我們會更加深層地理解到責任的歸屬正在於我們自己身上。此際,比個人的更
生更大的社會更生將會踏出第一步。心靈的改革將不會是政客們的口號,而是我們
每個平凡的人的實際行動。
最後讓你看一個日本的實際案例
一九九七年六月於日本神戶發生了一個兇殘的殺人事件,某國中校門前掛了一顆被
殺害的學童的頭顱,許多專家分析該案件應該是三、四十歲的變態中年人所為。但
不料犯人卻是一位十四歲的國中生,其凌虐五名小學生,並殺害了其中的兩名。神
戶家事法院並未將少年移送一般法院刑庭審判,而是將少年留在家事法院少年審判
部中處理。同年十月十七日,神戶家事法院宣判,認為雖然少年並未罹患精神疾病,
亦能理解是非,但有強烈的虐待弱者的傾向,且對犯行毫無悔意,所以將少年移送
至關東醫療少年院收容。
(見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中國時報報導)
照老哥你的想法,本案當中的犯罪少年真是萬死不足惜。應該送到成人法院然後判
槍弊。不過我們北邊的日本先是把該犯罪少年留在少年法院(家事法庭少年審判部),
然後還把該少年送到少年病輔育院(醫療少年院)。
如果有什麼不爽的話,我會盡量請我們李博士茂生教授親切為您服務
李博士茂生教授的id是本站的pigdog,看不懂/看不爽可以直接跟他談。
這樣可以避免二手傳播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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