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華裔學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訴
※ 引述《Banridi (無雙覺醒)》之銘言:
: 只是我好奇為何沒有報警和送交法庭?
: 不過學校「似乎」有按照標準處理程序:「呈報主管機關」、「獎懲委員會」等
: 只是為何沒有報警以協助辦理,這方面當然有所爭議
: 沒有報警可能是不希望警察突然進入校園,驚嚇到其他學生@@不過我會主張報警...
: support學校是開放系統,學校也是社會的一部份,青少年在學校中構成犯罪事實應受到
: 法律的制裁。
這部份說法 沒問題
但現實是 學生至上 被授予無限寬容的特權
: 只是事出必有因,原因的調查是需要的,不論是搶劫或丟菜刀。這裡就要說到ming說:
: 「學生拿菜刀丟老師,就像老師罰學生般,一定有原因」,用老師罰學生做譬喻好像是說
: 學生丟菜刀是在罰老師。我們不知道ming有沒有這麼意思,不過原PO和MOTCT詮釋不同,
: 也沒必要爭執~囧 我相信MOTCT的行文僅是認為事出有因,誤會原PO認為學生的行為
: 老師「都」沒有責任。其實就飛刀事件怎麼知道老師真的沒激怒到學生?我們當然會想到
: 是不是老師在平時有什麼作為使得學生心生憤恨而甘願做小李飛刀?還是學生有精神病?
: 這些光看新聞當然並無法瞭解整件事件脈絡,所以也沒有爭執的必要!
: 不過我們用事出有因可能比較妥當,因為也許學生有精神上的原因或者誤會。這原因法律
: 會參照辦理,應送交少年法庭輔導管訓,不過這也要問這是不是告訴乃論,是的話老師要
: 不要告他又是另一回事。
不贊同你的說法
雖然字寫得很多 話很婉轉 但是重心是假設老師『可能』有問題
仍然沒有談到該生的家庭教育 及其成長背景 多次累犯的背景
換言之 在該段文中 輔導的對象 已經由學生
『不知不覺 委婉的』 悄悄移轉到 老師是不是有問題身上
而且已經預設一個學生可能『誤會』 『精神上的原因』
來替學生著想......
卻完全忽略原 po 提出的美國同樣事件處理方式
: 調查了原因,自然會有該生需要被懲處的地方...我想,學校不會這麼不明智。若是蓄意
: 傷害(殺人),老師應該不會莫不吭聲吧?若是學生精神有問題,輔導管訓也是必要。
: 法律也應該進到校園,這才是真的公民教育...
這段行文也很奇怪 學生已經受到懲處
但是事件中 該生跟該生家長 毫不把這個處份當處份
B 兄又不小心忽略了這個細節了
而 B 兄似乎不清楚當今中學環境 記過懲處 等於沒懲處的現象
事實上 是老師已經吭聲 (否則她幹嘛跑到學務處)
但是現實環境根本不會針對該生這項行為來評論
如果 B 兄能再看清楚一次 可以發現北教局的處理態度是什麼.....
被追砍的是老師 結果要調查老師是否有無過失.....
: 總結,從大家的討論我知道
: 1.我們法治教育的缺乏,使得學生沒有自我規範意識。
: 老師如果有培養學生道德意識、教導社會規範,盡這部分的責任,不是指恪守「成績」不
: 放,也許老師道德責任就不會感到罪惡。
: 如果老師是後者,這不僅是老師的問題,更應追問到社會結構的問題。
總之 就『你』的一步步引導來看
最後就變成學生的問題 其實是老師的問題
你刻意忽略學生砍殺行為的嚴重性 直指教師可能有問題
另者 將單純的刑事問題 複雜化 簡單的說 就是攪和瞎泥
扯到法治問題 以為學生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做校規
甚至 不知道殺人是不對的.....要坐牢的......
這裡 又不小心的扯到學生是否是弱智的問題......
你瞧 這東扯扯 西掰掰 莫名其妙的
變成老師最有可能需要檢討 學生可能是不知道什麼叫法律的弱智
需要輔導....
奇怪了 為什麼美國直接報警 沒人會扯說校長、老師有問題 需要檢討
台灣這類奇怪的人 就這麼多呢
: 2.原PO認為學生被寵壞了,一直被原諒...不過學生畢竟是未成熟的個體,成人會原諒他們
: 只是,原諒應有底限
這點是較正常的看法.....
: 3.原因需要被瞭解,當然這不僅是在學校裡也是在法律上。
: 4.令人不解的是,學生犯錯在臺灣為什麼「僅」檢討教師...我們應該對於學生行為動機
: 、責任與權利去關注;但是對於教師,即使教師沒錯,卻似乎仍有道義責任在,這無可
: 避免。
這裡又莫名其妙引導到教師需負責任的層面上了
奇怪了.... 沒被砍死 難道是女老師的錯嗎....
: ps1.刑法中年齡是可以減刑
不好意思 這是廢話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60.248.7.109 (05/01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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