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華裔學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訴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老哥
: 也許您應該遊說立法院在刑法裡面增列行為不檢罪,這樣大家比較好辦事
: 不然說真的,在台灣發生這種事情找了警察來,警察也只能跟你說:
: 先生,你這個與法無據,我們無法受理。我們會在工作記錄簿上面登記一下。
: 話說回來,大人們更常講一些比你舉的例子更惡毒可怕的話也都沒事,這種上樑不正
: 下樑歪,教壞小朋友的行為,恐怕才是你的疑問的根源。
: 還有,18歲在我國刑法已經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了,不過國中生應該沒有人已經18歲
: 所以,拿美國的18歲高中生跟台灣的13、4歲國中生比?
: 我已經快把美國的少年刑事體系忘光了,不過很明顯在台灣跟德國和日本是有明顯區分
: 成年犯與少年犯的。
: 最後,事出必有因,先幫人扣上「那是指....該同情他嚕」再補個「還是?」只會讓
: 人家笑—發生問題後不去了解其成因,只會大嘆老師真難當,社會大眾沒良心,難怪
: 老師被看輕;因為怪罪別人這種事情大家都會,有誰不會?
: 下面吃光光
還有 補充一下昨天新聞(好像聯合 還是中時 忘了
昨天泰山一群國中生練舞 被一群古惑仔看不順眼 拿刀棍『追殺』
那群國中生知道他們是竹聯地堂的小弟 他們在醫院說
不需警察出面 這件事 他們會『討回來』
如何 很像電影對白厚
醒醒吧 老哥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60.248.7.109 (04/3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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