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華裔學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訴

看板Education作者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時間17年前 (2007/04/30 03:5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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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 也許您應該遊說立法院在刑法裡面增列行為不檢罪,這樣大家比較好辦事 不然說真的,在台灣發生這種事情找了警察來,警察也只能跟你說: 先生,你這個與法無據,我們無法受理。我們會在工作記錄簿上面登記一下。 話說回來,大人們更常講一些比你舉的例子更惡毒可怕的話也都沒事,這種上樑不正 下樑歪,教壞小朋友的行為,恐怕才是你的疑問的根源。 還有,18歲在我國刑法已經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了,不過國中生應該沒有人已經18歲 所以,拿美國的18歲高中生跟台灣的13、4歲國中生比? 我已經快把美國的少年刑事體系忘光了,不過很明顯在台灣跟德國和日本是有明顯區分 成年犯與少年犯的。 最後,事出必有因,先幫人扣上「那是指....該同情他嚕」再補個「還是?」只會讓 人家笑—發生問題後不去了解其成因,只會大嘆老師真難當,社會大眾沒良心,難怪 老師被看輕;因為怪罪別人這種事情大家都會,有誰不會? 下面吃光光 -- "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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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必有因沒錯 但如果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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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表示無論學生犯什麼錯 都可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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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我認為這種把學生當作沒有足夠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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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很危險... 都讀到國中 不會連這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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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都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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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難不成那個國中生丟菜刀 只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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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教師煮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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