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華裔學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訴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老哥
: 也許您應該遊說立法院在刑法裡面增列行為不檢罪,這樣大家比較好辦事
: 不然說真的,在台灣發生這種事情找了警察來,警察也只能跟你說:
: 先生,你這個與法無據,我們無法受理。我們會在工作記錄簿上面登記一下。
: 話說回來,大人們更常講一些比你舉的例子更惡毒可怕的話也都沒事,這種上樑不正
: 下樑歪,教壞小朋友的行為,恐怕才是你的疑問的根源。
: 還有,18歲在我國刑法已經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了,不過國中生應該沒有人已經18歲
: 所以,拿美國的18歲高中生跟台灣的13、4歲國中生比?
: 我已經快把美國的少年刑事體系忘光了,不過很明顯在台灣跟德國和日本是有明顯區分
: 成年犯與少年犯的。
: 最後,事出必有因,先幫人扣上「那是指....該同情他嚕」再補個「還是?」只會讓
: 人家笑—發生問題後不去了解其成因,只會大嘆老師真難當,社會大眾沒良心,難怪
: 老師被看輕;因為怪罪別人這種事情大家都會,有誰不會?
: 下面吃光光
首先面對你的文章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因為我很懶得跟人抬槓
不過不回呢 又怕你一個人回的高興 挺孤單的
所以就只回這一篇吧 依以前經驗
你應該會再回一堆有的沒的 那就....回吧.......
你多加油喔.....
行為不檢???
老哥!!!!!!!!!! 你嘛幫幫忙 菜刀是玩具喔
因為憤怒 拿菜刀砍人 砍人不到 憤而朝人飛劈丟去....
這些行為還需要跟我扯到美日德之類的英美法 跟大陸法的內容喔
嗯 我要深呼吸.....真的.....不然我會笑出來.......
行為 動機 犯意都這麼明顯了 殺人未遂
這跟行為不檢 不太一樣吧!!!!!!
難得你還可以扯這麼多!!!!!
甚且 因為他未成年 所以就有阻卻違法事由??? 這是哪一國的理論啊
現在是他菜刀砍沒砍到 丟過去 沒飛劈到 要是飛劈到了 老師受傷了
那可就不是 他未成年 就能帶過的喔
ok 如果你非常 care 年齡的話 那假若他手上拿的不是刀 而是槍呢
拿槍亂射 剛好你也在場 呃........這個......
換類似事件來看 學生去搶銀行 為什麼他們應負的責任 先不需要被檢討
反而該檢討的 卻是老師呢 甚至連家庭教育都不需第一時間被提到?????
老實說 我不太想安頂大帽給你
不過你真的很令我佩服 堪稱百年難得一見的........
版版 我可沒罵人喔 有問題 我自動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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