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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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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這個標題. 若修改為報備制. 就代表 不管報備與否 集會遊行本身就是合法的. 且將改掉限制區的規定. 那我想問 執法人員何種情況可以強制驅離呢?. EX1 私人糾紛. 500萬的糾紛 請10個小弟討債合理吧?. 10個小弟就可以將人家家門口堵的水泄不通了. EX2 商業競爭. 今天我請20個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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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重點很簡單 你要行使多少的自由. 妳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以現行的制度來看 主辦單位跟政府申請 政府來決定要不要通過. 如果通過 那報括路權 維安 清掃幾乎都是由政府在負責. 主辦單位只要負責宣傳而已. 如果改成報備制. 以我這個小市民的立場來看 我會比較希望 集會遊行參與者以及主辦單位.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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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不正確。. 法律授權給警察直接行使職權. 但法律沒授權給人民施暴. 覺得警察行為逾越法律授與之職權,可由司法手段獲得救濟. 人民直接侵害法益或法秩序的行為,警察可由職權範圍內直接排除侵害. 暴警?這真的是很有趣的說法。. 警察就是拿著警棍和盾牌站在管制區站的穩穩的. 他拿警棍如果不是要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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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報備制,指的是你不需要跟主管機關報備,就能上街頭。. 而留下「自願」兩字,是指你或許有機會需要請求到主管機關的協助。. 1.自己糾察隊數量不夠,難以維持秩序。. 2.怕有心人士趁亂混入製造挑釁、攻擊、或是趁火打劫的行為。. 3.避免與其他「同時」、「同地」、「不同主張」的集會遊行互相干擾。.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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