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看板DPP作者 (包包相連到天邊)時間15年前 (2008/11/09 14:35), 編輯推噓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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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hellobubble (咆嗚)》之銘言: : : 所謂的報備制 就是以後想遊行 跟轄區警局報備一下 就可以上街頭遊行嗎? : 自願報備制,指的是你不需要跟主管機關報備,就能上街頭。 : 而留下「自願」兩字,是指你或許有機會需要請求到主管機關的協助。 : 1.自己糾察隊數量不夠,難以維持秩序。 : 2.怕有心人士趁亂混入製造挑釁、攻擊、或是趁火打劫的行為。 : 3.避免與其他「同時」、「同地」、「不同主張」的集會遊行互相干擾。 : 而第三項,有幾種可能。 : A.指的是其他團體的蓄意挑釁;如綠軍遊行,而愛國同心會也來湊熱鬧。 : B.場地太熱門,與特定時段;如好召集人的星期假日,與立法院行政院當處。 : : 那以後是不是大家吃飽了撐著無聊 找一群人在馬路口坐著聊天打屁聯誼 : 修正案部份,在第二條的修正中,加入了對集會遊行的定義。 : 「為宣揚一定理念、訴求或主張所為之集體行動。」自然吃飽太撐的部份就... : : 或是三更半夜在別人門口聚眾叫囂 : : 只要手上舉著自由無罪 人權至上之類的就不犯法了? : 集會遊行合法,但其他法律仍然對群眾脫序的行為,有所限制。 : 而從事先預防,到事後追懲的好處,就是確保你抓的都會是有證據的「違法嫌疑人」 : ,這樣也讓警方執法的立場,回到中立的一方。 : : 那這樣 我看以後大家都加入黑道就好 : : 反正會吵的人才有糖吃 : 黑道,聚眾鬧事,飆車族,都有法律來處理他們。 那和平理性的阻斷交通要怎麼處理 比如說某橋好了 3個街頭藝術家說他要包下來 1個月表演街頭藝術 你可以妨礙的他人權嗎?? : 修正集遊法,只是為了讓這些以「許可制是侵害人權」而藉口挑釁的人,回歸理性。 : 不然,國民黨從在野之後就在提案,直到現在執政,仍然主動提案,法案已進入一讀 : ,是誰反對阻撓在先,之後又裝死不表態支持與推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24.97

11/09 14:35, , 1F
這問題應該是哪些地方能舉辦集會遊行
11/09 14:35, 1F

11/09 14:37, , 2F
很多馬路都可以阿 而且這次包含解除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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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下來,他能佔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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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橋阿 因為他可以擺道具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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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包多大在報備制下 是依據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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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車輾過他的道具 是你違法 他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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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0, , 7F
這是路權的取得問題,跟集會遊行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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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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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假如集會遊行時 沒路權警察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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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趕?? 很少看到有人把集會跟路權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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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通常會被趕就是路權沒申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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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2, , 12F
所以才叫非法集會 有路權過的叫非法集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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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體制下,路權跟集會遊行是分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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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未來的訴求是可以隨時集會 但是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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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經過警察機關申請嗎??感覺不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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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我報備我就要可以用路權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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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或者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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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你說的那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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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超怪的因為就算你卡在人行道上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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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聽警方疏導 依法不能一直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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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集會遊行,但是地點必須要你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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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就更不用說了 走上去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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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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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不一樣了,依法是不能影響其他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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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是這樣歐 那我絕得跟現在完全沒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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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利,假如沒有影響那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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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差拉 差在零星的散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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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8, , 28F
不需要另外申請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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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8, , 29F
超過1000人的好像不可能沒影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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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9, , 30F
現在是即使你有路權,你也不一定能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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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9, , 31F
遊行
11/09 14:49, 31F

11/09 14:50, , 32F
有影響那警察機關就有權介入
11/09 14:50, 32F

11/09 14:50, , 33F
沒碰過 除非是改變原聲請原因
11/09 14:50,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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