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看板DPP作者 (NorthSeven)時間15年前 (2008/11/09 14: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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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鶴)》之銘言: :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又在那裏跳針了 : 我說人民抗議不當 : 可以上法院去告 法律觀念不正確。 法律授權給警察直接行使職權 但法律沒授權給人民施暴 覺得警察行為逾越法律授與之職權,可由司法手段獲得救濟 人民直接侵害法益或法秩序的行為,警察可由職權範圍內直接排除侵害 : 而不是用暴力回應 : 在執勤中發生暴力 : 一定是暴力會最受矚目 : 絕對不會是執勤的目的 : 就算只是1% 的人有暴力行為 : 那就是暴警 暴警?這真的是很有趣的說法。 警察就是拿著警棍和盾牌站在管制區站的穩穩的 他拿警棍如果不是要扁人,難道是用那根來喇咖啡請你喝嗎? 國家本來就是合法壟斷暴力的機構,而警察就是執行合法暴力的公權力機關 警察執勤本來就有行使暴力的可能,否則他配槍幹嘛?配警棍幹嘛?加魅力值嗎? 重點不是警察有沒有使用暴力手段 而是他們的手段使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問題 暴警?1%? 我不曉得你到底想主張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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