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鶴)》之銘言:
: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又在那裏跳針了
: 我說人民抗議不當
: 可以上法院去告
法律觀念不正確。
法律授權給警察直接行使職權
但法律沒授權給人民施暴
覺得警察行為逾越法律授與之職權,可由司法手段獲得救濟
人民直接侵害法益或法秩序的行為,警察可由職權範圍內直接排除侵害
: 而不是用暴力回應
: 在執勤中發生暴力
: 一定是暴力會最受矚目
: 絕對不會是執勤的目的
: 就算只是1% 的人有暴力行為
: 那就是暴警
暴警?這真的是很有趣的說法。
警察就是拿著警棍和盾牌站在管制區站的穩穩的
他拿警棍如果不是要扁人,難道是用那根來喇咖啡請你喝嗎?
國家本來就是合法壟斷暴力的機構,而警察就是執行合法暴力的公權力機關
警察執勤本來就有行使暴力的可能,否則他配槍幹嘛?配警棍幹嘛?加魅力值嗎?
重點不是警察有沒有使用暴力手段
而是他們的手段使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問題
暴警?1%?
我不曉得你到底想主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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