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看板DPP作者 (傷心嗎?)時間15年前 (2008/11/09 14:55), 編輯推噓8(8020)
留言28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33 (看更多)
※ 引述《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那和平理性的阻斷交通要怎麼處理 : 比如說某橋好了 : 3個街頭藝術家說他要包下來 1個月表演街頭藝術 : 你可以妨礙的他人權嗎?? 其是重點很簡單 你要行使多少的自由 妳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以現行的制度來看 主辦單位跟政府申請 政府來決定要不要通過 如果通過 那報括路權 維安 清掃幾乎都是由政府在負責 主辦單位只要負責宣傳而已 如果改成報備制 以我這個小市民的立場來看 我會比較希望 集會遊行參與者以及主辦單位 必須共同分攤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因為政府無法無權也不需要替你的自由集會遊行意志負責 這時道路的使用前所佔用的成本 警力的支援成本 環境的清掃 社會大眾因繞路所增加的時間成本 一般民眾對於公共場所被占用的成本 都須由主辦單位以及到場人民做分攤 有集會遊行的權力!=有占用道路及公共場所的權力 以10/25凱道來看 若是真的有主辦單位說的20萬人 每個人付個200 就是4000萬給政府 然後政府負責管制交通 維安 把路清給人民用 我想是十分合理的 其實整篇討論下來 與其討論說應不應該改成報備制 正確來說 應該要討論的是行使這個自由以及成本的問題 對了 如果衍生成暴力抗爭要另外計費 且主辦單位需負刑責 這樣才可以讓真心想遊行且維持正義的人不會被想操弄選舉的主辦單位利用 而且 我想如果是真的想怒吼或是發聲 200不為過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195 ※ 編輯: starcloud 來自: 140.113.128.195 (11/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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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要改成你說的那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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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改成這樣才是合理的 如果不是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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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對改成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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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阿使用者付費原則 原來是大家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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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依照申請者的自由意志轉為私用 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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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部份的費用支付維安清潔跟補償其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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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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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台北市還真衰小 幾乎大的都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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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rcloud 來自: 140.113.128.195 (11/09 15:09) ※ starcloud:轉錄至看板 KMT 11/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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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很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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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把工廠設在南部 總部設在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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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才爽呢 有稅收可以拿 污染都給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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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轉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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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集會遊行視為人民基本權利 集會者付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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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衝突吧? 我行使已有的權利還要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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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自己買一塊地 蓋一條自己的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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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土地又不是自己的?所以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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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不用繳錢了 我應該說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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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不用付清潔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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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贊成以後在自己家遊行然後po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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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為占用其他使用者的社會資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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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有土地 那憑什麼Y大你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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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剝奪其他人使用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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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問題是DPP只想享受權利不想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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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大 因為我們同意每個人都擁有這個集會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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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所以當有人行使的時候 其他人會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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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一時之不便 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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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你這方法!以後應該不會有人敢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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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爛百萬人大遊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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