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苗栗縣大埔農民以地換地之感想

看板DPP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4年前 (2010/07/25 2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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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k0204 (Mark)》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因為徵收而起的政府與人民間的衝突,哪邊一定是藍的? 哪邊一定是綠的? : 泛藍(泛綠)政府一定不會因為徵收而損害泛綠(泛藍)人民的利益? : 問題根本不在政黨或政治色彩,而是徵地過程的論述與討論 : 當然,你要因此而延伸去藍綠之間的糾葛,也是你的自由 : 法律(憲法、土地徵收條例)雖然賦予國家可以合法的侵害人民財產權 : 但是這個徵地過程,還是必須要有其前提 :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取代性」、「必要性」、「公共利益」 ^^^^^^^^^^^^^^^^^^^^^^^^^^^^^^^^^^^^^^^^^^^^^^^^^^^^^^^^^^ : 雖然之前政府曾說是某財團所需要,但是某財團也宣稱不再需要這些地 ^^^^^^^^^^^^^^^^^^^^^^^^^^^^^^^^^^^^^^^^^^^^^^^^^^^^^^^^^^^^^^^ : (也許我資訊不夠完整,有錯請指正) ^^^^^^^^^^^^^^^^^^^^^^^^^^^^^^^^^^^^^ (呵欠) 你從第一篇到現在就是在那邊問號連發的質疑,到這一篇也沒改變 如果人家搞好多年n次公聽會的事情你要推翻只負責用這種問法的話 那我只能講:你爽就好 或者簡單的說:你到目前講的東西, 完全無力挑戰『科學工業園區』這件事可能的規劃願景 因為你一直都只是在打高空用不同的話術說同樣一句話: 『有必要嗎?』 其他細節陳述啥都沒有,然後就看到你伸手跟人要資料 你要嘛,去把人家當初規劃寫的計畫開的公聽會資料等等等...然後一條條的批 你是質疑的人,結果是你在跟別人伸手要基礎資料? 請問你是立委別人是官員嗎? 就算莊瑞雄要去爆貓纜的料那他起碼也爬上山去看貓纜的塔柱了 想想看如果莊瑞雄只是在議會空口用五萬種話術問『這貓纜安全嗎』 那他的論述有何說服力可言 那請問你在這邊作的跟前開無說服力的例子又有差別可言 至於『因為某財團要所以才圈地』的指述 你自己想想看,如果事情屬實的話有多可怕就知道這種指述問題在哪了 在徵收計畫中我想不會有『某年某月群創說要所以我們徵地』確實因果鍊給你發現 這種指述的嚴重性,連劉政鴻都會講:『地整好了不一定是群創標到呀』來躲開的 : 所以,到底徵地的必要性何在? : 另一個重點:是否該以民主過程(少數服從多數)來分配或侵犯人民財產權? : 同樣是財產權,同樣是少數服從多數,來類比一下: ^^^^^^^^^^^^^^^^^^^^^^^^^^^^^^^^^^^^^^^^^^^^^^^^^^^^^ (呵欠)有具體法律、案例可以查的東西我不知道你要類比什麼 徵收有關法律的規定跟背後道理從來不是一句『少數服從多數』就可以解釋完畢的東西 人頭多寡當然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會是要件,但徵收只牽涉、只考慮到人頭多寡嗎? 裡面起碼都牽涉了各種利益的取捨平衡,然後通過立法機關完成完整立法 在個案中還得經過一連串的計畫、審核等等陳述為何要這樣做 民法寫物權法,老師上課都還會講說背後有個核心價值叫做『物盡其用』 用以解釋一些學說見解等等 .......這只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所以少數該死』的問題嗎? 更根本的,在徵收這件事上,少數死了嗎? 反過來講, 你在這邊貌似指控人頭多+有多年規劃的一方不見得是正義,不見得是對大家都好的 試問:你又舉了什麼東西來說少數的一方才是正義,多數一方是多數暴力呢? 除了悲憤以外,還是那一句用n種話術說的『這有公益有必要?』的問句而已嗎? ...你想說服誰啊? 然後你又來一句『同樣是財產權,同樣是少數服從多數,來類比一下』 接下來自己生了都不知哪來的所謂"案例"高興的討論起來 現在是怎樣,要來雅利安式的辯論嗎? 就算在你的"案例"中你自己正義得雪了, 就代表大埔這案子你質疑的是對的,少數人被多數暴力毫無公益必要的吃了? 有這種論證,『類比』法? 那天下律師都好辦了,碰到不管啥案子,自己先演講一個故事暗喻自己是哪一方, 然後把故事講成自己那一方勝利了 『所以,我的當事人,就如同故事裡那一方一樣,應該要獲得勝訴判決!』 您在這邊的類比,是要告訴大家這樣的思維模式嗎?我想不是吧? 這實在不是說什麼『10戶人家中9戶決定把垃圾倒進第10家合不合民主原則』的, 這種形而上的假設性問題 徵收這玩意有具體、現行、有效、到目前為止還沒被宣布違憲的法律可循 而且從有法律以來不知有幾次的徵收案例跟實務操作 這是現有的『法律』,現實,懂嗎? 要嘛,你以這個案例,陳述一下誰的權利受損了,以之去聲請釋憲 可以把土地徵收條例搞出個被宣告『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意旨有違』的結果那你厲害 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這很困難 要嘛,你根據既成計畫、法律條文跟既往案例指述『這大埔的案件根本違法』 這倒是你有辦法去做到的事,不過你這邊老要人家提供資料給你我也不知為何 說什麼『既然其他地方都有空位為何這邊要蓋新園區』老實說不大有說服力 因為這就跟說『 阿林口那邊那麼空幹嘛大家老要擠台北市』一樣 ....無論如何,在這邊不斷的問『這有公益有必要嗎』,又編一些不相關的『類比』 是絕對一點用都沒有的 因為這連說服看的人說大埔案件違法都不可能,只能起到政治動員的效果 下面的就大部分刪掉了,反正講都一樣的東西 : 「我悲憤我最大」,到底是對是錯,看適用在哪種情況之下 ^^^^^^^^^^^^^^^^^^^^^^^^^^^^^^^^^^^^^^^^^^^^^^^^^^^^^^^^^^ 絕對是錯的,如果你只有『悲憤』而其他都沒有包括連既有有效法律都不看的話 : : ....國家錢這樣花的呀? : : 真要無限上綱的話: : : 政府在這麼大的徵收案上面,隨便的出爾反爾,對政府的信譽傷害怎算? : 人總是自私的 : 當被侵害權益的不是自己,可以選擇輕鬆的說風涼話,也可以選擇將心比心去批判 ^^^^^^^^^^^^^^^^^^^^^^^^^^^^^^^^^^^^^^^^^^^^^^^^^^^^^^^^^^^^^^^^^^^^^^^^^^ 多講這種話也沒啥幫助 我祖上可不是地主讓我有機會去將心比心這種問題 : 我認為這個徵地案沒必要,也還沒找到有人提出其必要性的資料 : 你願意提供嗎? : Mark 你不是立委,我不是官員 就算莊瑞雄要爆料也知道自己去爬山還call記者去拍貓纜的塔柱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3.18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2:1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3:0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3:0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3:12)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3:19)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23.185 (07/2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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