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苗栗縣大埔農民以地換地之感想
※ 引述《mark0204 (Mark)》之銘言:
: ※ 引述《plamarshall (AntiGreen)》之銘言:
: 如果你連這連結的內容也不願意看,我也沒辦法強迫你
: 你要認為這個徵收過程有其必要性,絕對可以提出相關的資料來佐證
: 不過,好像在你寫的文句內,完全沒有提到徵收的必要性或公益需要
: 看來,應該不只「法官笑死了」吧......
: : 公權力行使還要管你願不願意喔?
: : 關鍵合不合法,合法了,你不願意也一樣
: : 公權力行使的依據有法令規定,不爽法令,去修法
: : 不是有康世儒在這件事中喇嗎?找他提案修法呀?.....過的了立法院那一關才有毛
: 不論是憲法22條、23條對於人權的規範,有排除「公共利益」範圍
: (http://www.6law.idv.tw/6law/law/憲法.htm)
: 在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也註明:
: 「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特制定本條例」
: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土地徵收條例.htm#a26)
: 因此,國家的確可以以「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迫害人民的財產權而加以徵收
: 如果提出之公共利益的理由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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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還會讓這麼多人、這麼多媒體選擇批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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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針對這個地方回應
這種論述還真是好笑
因為有一幫子人跳出來在媒體上反對=沒有公益、沒有必要性?
我請問:是有多少人?
24戶的基礎,加上一些外地來的,跟見縫插針的民進黨徒
還有沒事上綱到所謂國家糧食政策的鄉民論述者
就這樣而已
今天好像還看到有當地人揪團去給劉政鴻拍拍XD
這些人要不要抵銷一下你所謂的反對人數?
簡單的說:
台灣有多少合格選民?縮小範圍到該徵收案牽涉範圍,不滿的佔多數嗎?
你如果是真心要討論所謂公益性必要性,
而不是用這個當個招牌作政治鬥爭藉口的話
那用『有人反對』當理由還真是略嫌蒼白無力
: 就我所能找到的資料,還沒辦法找到這次強制徵地的公共利益、必要性在哪裡
: 你願意提供嗎?
: 另外,也希望你不要遇到因為公權力的侵害而損失你自己的權益這種事情發生......
: : 同上
: : 以下所有有關必要性的可以說都是廢話
: : 你一直在那邊打問號有什麼用?
: : 人家有核定流程跟一堆公文解釋必要性,你一個問號就全推翻了
: : 有這麼便宜的事?
: 如果真如你說的「計畫已經跑了很多年」、「偉大的計畫」、「成噸的公文往來」、
: 「一堆公文」
: 縣長、縣政府隨手拿個資料出來,應該可以堵住一群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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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超過60趴的人的嘴被堵住了,
而且還堵住了這麼多年上上下下所有管徵收案核定人的嘴
但你現在以幾百戶中24戶的人反對當依據質疑所謂必要性公益性
那對你來說,有資料又怎樣
就『我悲憤我最大』這樣,好像也沒別的了
所以就回到一樣的問題,
你說整個計畫的公益、必要性不足,
但你的論述基礎又比那些徵收核定資料有力到哪裡去?
你現在對抗的是一整個政府體系上下好幾層的審查,空口講一句真的是力道不足
看過政客選舉寫政見吧?我敢賭整個徵收案的願景啦效益啦啥的絕對比那個華麗數千倍
根據我看過有關深澳火力發電廠卸煤碼頭說帖的經驗
你絕對不要懷疑那些寫開發案報告的人把文章搞華麗的能力
或者事後諸葛有些案子當初的大餅畫的太大
或是像深澳碼頭那樣,擺明沒有這麼美麗可言,有在那邊海岸混過的ex小弟都知道
但現階段這個case,還沒有『事後』可言
而且把田地換成科學工業園區,也沒有『擺明沒那麼美麗』的狀況
......事情牽涉『科學工業園區』這種很夯的東西,只怕你要反駁那個公益必要性
絕對比你在這邊空口講『"我覺得"沒必要』需要多上幾千倍的功夫
你必需找到比那24戶更多上幾倍的人當基礎+一條條把人家的華麗文章反駁了才有正當性
說難聽一點你跟政府鬥這種這麼高層次的東西你必輸無疑
畢竟有人反對這件事並不能說明什麼
政策不可能滿足所有人,這是常態
: : 咦不對,說沒必要的是你啊,幹嘛問別人?
: : 貌似是你該綜合前後所有情事來說這個沒必要吧?
: 前政府核定的,所以現政府就要乖乖執行? 你確定你要堅持這個論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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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這樣想:
總統換了,政府還是那一個中華民國政府
如果說換人當政馬上就可以拆掉前朝的所有東西,
那也就不會有所謂看守政府的憲政概念了
你管前政府看不看守呢,反正你上任都可以拆嘛,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上一個以為總督府換主人就可以把前朝核定的,事涉廣大事件停掉不幹的例子
叫『核四』
今天如果是總統府的園丁要請誰甚至行政院長要換誰
那當然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可是這是經過好幾年折衝最後才核定,牽涉到幾千戶上萬人民的案件
那就絕對不是換園丁跟行政院長的問題
因為影響到的已經不單純是政府體系內的人了
一旦牽涉到對外效力那整件事都會不一樣
民進黨為了林義雄一個人跟所謂反核團體的意見硬幹國會多數把核四案停了
損失多少錢對國家造成啥傷害你自己清楚了
然後更諷刺的是,過了10年以後,因應暖化問題,核能好像又不是那麼罪惡了
在大埔這件事上,當然沒有核四案的嚴重,但觀念是類似的
現在你今天為了那24戶的少數意見拆了整個徵收案,其他幾百戶的權利怎辦?
難道你認為撤銷徵收了這些人把錢繳回去地領回來,總之一點損失都沒有這樣嗎?
(上次不才有人在說他外公的戶頭因為"政府強迫他把已徵收的地買回去"被扣了不是?
也一樣是苗栗縣的事,嘿這事情講一講指控一下也是沒下文了,不過是這樣指控的)
那如果人家已經把錢拿去買LV了你怎辦?持有土地簡單,錢存著不花很難啊
錢還不出來,按照土地徵收條例就不還土地,讓政府持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地這樣嗎?
....國家錢這樣花的呀?
真要無限上綱的話:
政府在這麼大的徵收案上面,隨便的出爾反爾,對政府的信譽傷害怎算?
: 我寫的是:到底這次徵地案的「必要性」與「不可取代性」在哪裡?
: 居然被你解讀為「沒必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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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的寫法的確是給看的人有這個感覺啊
不然你是認為『有必要』,還是『有沒有都可以』?
: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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