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 引述《linhunk (alan)》之銘言:
: 不用負責?
: 你警察在幾天前隨便妨礙人民人身自由
: 違法臨檢
: 傷害
: 還有破壞人民財產 損毀
: 入侵私人住所
: 這些都不用負責? 我們憲法保障的權力呢?
: 難道你政府想怎樣就怎樣?
: 難道這些泛藍擁護者 眼睛都裝濾波器~ 只看的到你想看的?
: 你敢傳喚起訴那些抗議被你認為違法的人
: 你也要同時傳喚 調查更多違法 侵害人權 迫害自由的警察 和國安局人員~
: 不然你就是選擇性辦案~ 你就是為被人民期待~ 政府就要有人下台負責~
: 或是馬英九你就要下台~
現場警方執勤過當
也不能構成民進黨暴力的合理化啦
憲法有保障人身自由
但可沒保障人民有暴力的自由
對於警方執勤過當
應當依法提出告訴
尋正常管道去申訴
而不是一昧的認為警方施暴,自已施暴也是應該的啦
人權不是給民進黨這樣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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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04.2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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