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5 23:21), 編輯推噓10(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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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本來懶的再討論了,不過既然有人指名道姓,那就在回一下 : 犯行-> : 這部分的特別費是屬於不用領據 : 也就是說這部分要證明是相當有難度的,誰能證明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多少錢 嗯,所以檢察官才會罪疑為輕,只要無法證明是非特別費的捐款全部當成特別費, 對吧? : 就連要記得在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錢都很難了 確實,不過馬英九的錢通通進了私人帳戶,所以只要帳戶裡的錢用於特別費的支出比特別 費的收入少,自然可以證明有將公款變成私款的意圖,不是嗎? : 所以連要求條列出所有特別費款項都是不合理的 嗯?所以如果無法證明是非特別費支出均視為特別費支出,這樣寬鬆的標準可以嗎? : 既然如此,也就是追查是相當困難的,事實上檢察官也沒有提出犯行出來 : 既然無法提出犯行,那又何來的起訴,所以侯我說檢察官是極度偏頗的 所以說:檢察官有提出犯行,不過是法官不接受罷了。 : 這也就是為何一審二審三審可以如此快速結案的原因 : (連犯行都提不出來,當然連模糊的空間、攻防的地方都沒有,當然很快速結案) 嗯?將公款變成私款是否犯罪行為?所以?法官基本上是將特別費當成私款罷了。 : 犯意-> : 而為何法官要提出沒有犯意,簡單說就是檢察官說馬有犯意,所以起訴他 : 既然檢察官的起訴書有這種意思,那判決書就應該要回應 : 而法官則認為馬有大量捐款, : 假如馬要貪特別費,又何必大量捐款(遠超特別費),所以不存在有犯意這件事 : 結合以上兩個,所以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簡單說就是妳判決書看了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 不看判決書只在那邊硬凹真的很難看 所以:法官是以大量捐款>特別費來證明沒有犯意,對吧? 所以alwayscat看懂了嗎?哈哈。 -- YHLYHL: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律制裁的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沒有說錯,不過先用自己的錢先捐特別費再補助 有什麼問題? YHLYHL(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 按月領回。有何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馬英九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再從特別費每月領回,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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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回他 拜託 ...讓他自己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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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在這版看到的不是現在關心的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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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舊聞無罪的詭辯 沒意義啦 甭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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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聊 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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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處理一下啦 這算不算洗版犯版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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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心虛?哈哈,怕人說?還算洗版?犯版歸又是什麼?哈哈。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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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在多有什證明力 去當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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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敢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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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信你還信三位法官的判決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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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就是在詭辯 別理他 蓄意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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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裡除了這個以外也不會有什麼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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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有那個卡 再說別人會不會因你文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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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想看看他到底會凹到哪時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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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兩篇 自己都顧不好自己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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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大言不慚的想批判什麼...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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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跟極度偏頗的那個檢察官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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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個所以然來,還要繼續要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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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直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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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國民黨支持者說輸了只有抹黑一途罷了,劣文兩篇跟顧格有何相關?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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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阿,有人一直故意(還是國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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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說別人洗版,犯版規。一下又說別人劣文,所以沒有格,這種人身攻擊或是抹黑也 不會改變你們說輸的事實。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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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輸了? 還滿好笑的 說贏了你會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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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曲解能力,還不敢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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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那裡不敢看?還是法官的判決保證正確?你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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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你自己的 服不了別人就說別人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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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很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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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你說抹黑是誰抹黑,可以去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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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憐。去檢舉啊,看是你亂搞還是我亂搞?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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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接受公議 不然你自說自話 想服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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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去發一篇論文 駁倒法官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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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所以說:連言論的自由都沒有了,一定要發論文才算? 就算發了論文,你也是不信者恆不信,如此而已。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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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自己用自己的詭辯解釋 能服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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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去上2100跟邱毅辯啊 你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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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不要拿笑話來說嘴好不好?邱毅?哈哈。不知道是誰要爆料又不敢接受檢察官 約談喔。說了一堆的笑話,還是有人願意相信他的可信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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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你說 國民黨支持者說輸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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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說有抹黑就去檢舉阿,國文不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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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黑了還需要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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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所以說:人身攻擊包括抹黑嗎?如果是,我就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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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自己辯自己的 不要服不了人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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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針對判決書做反駁,不過跟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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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輸 請便 其他人不必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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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你指出我詭辯的地方啊。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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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規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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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為止 他要發就繼續吧 關心阿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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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角戲 活在自己辯贏的世界 誠其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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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跟阿扁切割都來不及了,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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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這板上看到的是時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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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三審無罪老梗新炒 ...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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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連自己都不懂得什麼叫做事實,很可憐的。我說一句事實都要被圍攻了,還要多 說?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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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法官判完是怎樣 還不如你一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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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還真好笑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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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法官都不會犯錯?你保證?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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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位法官 拍謝 除非你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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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誰信你....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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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察官都不會犯錯? 我不需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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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無用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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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洗版 真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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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的人自然會分辨:究竟是法官錯還是檢察官錯啊。我也沒有保證檢察官不會犯錯啊 。唉,所以說:說實話的總是比較顧人怨囉。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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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回他文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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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兩篇劣文 還喜歡再文中故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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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釁 像這種格調 連文都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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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怎樣 說服別人....省省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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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基本的格調弄好 再決定文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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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連笑都不行!原來國民黨支持者竟然這樣專制啊!可惜我不是你的底下人,所以 就算你覺得我在挑釁,也不會改變我文章的價值。懂嗎?哈哈。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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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都馬你一個人再講 一人力量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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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一個人在講?看來之前回文的在你眼中都不是人?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6 00:12)

08/26 00:12, , 53F
自己說自己的文章有價值 不是一人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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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加油啦 你的格調決定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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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3, , 55F
他自己認為他自己贏 就讓他自己認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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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4, , 56F
活在自己的世界是快樂的 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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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5, , 57F
不好意思...我覺得法官比你有論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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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6, , 58F
除非你能駁倒法官 不然看官信誰?
08/26 00:16, 58F

08/26 00:18, , 59F
一個法條 判例 誰都馬會解釋....
08/26 00:18, 59F

08/26 00:18, , 60F
誰的解釋有說服力 那就看官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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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 61F
台灣的法律還釋由法官來解釋的 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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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 62F
你有本事去當上大法官 一切就由你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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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0, , 63F
加油吧.........哈哈!
08/26 00:20,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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