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拘留通知問題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pp)時間9年前 (2014/08/20 17:03), 9年前編輯推噓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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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tw (realtw)》之銘言: : 看到台灣人很關心這個問題 可以討論一下 : 首先,在大陸行政拘留 只是違反治安條例,不屬於刑事犯罪 : 大陸已經立法 拘留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 拘留時間一般最大不超過15天 對拘留不服的可以訴訟法院進行行政複議 : (今天看台灣新聞 一堆媒體說啥大陸不允許柯請律師 : 看來台灣不懂大陸法律法規的人真的不是少數 : 拘留不是刑事犯罪 不由法院審判 請律師是要做什麼 : 不服可以 申請行政復議 不過是事後復議 也就是出來了以後再去申訴吧) : 再說通知問題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 : 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 : 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 因此,被執行治安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家屬, : 但如果當事人要求不通知家屬的,可以不通知。 : 柯震東吸毒案的通知問題有兩個焦點 : 1、真正被公安宣佈拘留的時間不一定是柯震東被抓當天 : 公安審理出結果前 可以先不做行政拘留決定 : 發出拘留通知書後 才會移交到拘留所(之前在公安派出所的審理時間還不屬於行政拘留) : 決定行政拘留後 之前關在派出所的天數會相應扣留 : 2、 明星怕醜聞 是不是柯震東怕丟臉要求不通知 這就未可知了 : 昨天到今天 台灣從媒體到網民 很多都說大陸不通知台灣 欺負台灣人 : 上升到了很高的政治層面 : 所以我在這還是奉勸來陸的台灣人 在大陸做個遵紀守法的外來人員 : 不吸毒 不詐騙 不犯法 : 省得觸法被關 台灣本土媒體即使哭天搶地也於事無補了 1.請先搞懂一件事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法律不可牴觸憲法 然而在大陸並沒有大法官.... 而台灣大法官可以宣告 法律違反憲法者無效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第二項: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 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 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 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3.大陸行政拘留 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4.逮捕和拘留 雖然名稱不同 但本質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為何拘留 直接由公安機關決定??? 不由法院決定?? 5.很明顯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0.1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08525438.A.A3C.html

08/20 17:05, , 1F
我看百度百科的解釋,似乎也是這樣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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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09, , 2F
這就是人治和法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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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的中共,只要他高興,就可以關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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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10, , 4F
不用管你有沒有違法,就算沒有,也只要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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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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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woeld (111.249.160.138), 08/20/2014 17:17:49

08/20 17:19, , 6F
犯反治安條例和犯法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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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19, , 7F
台灣人用自己狹隘的法律常識來解讀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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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要出來賣弄自己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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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也是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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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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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彎彎曲曲弄得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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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2, , 12F
竟然說治安條例不是法 不然是啥你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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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2, , 13F
解釋一下好不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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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的憲法本來就寫爽的 承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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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試圖想去辯護 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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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這種事情還是中國人自己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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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條例 不屬於刑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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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台灣人被關 煩惱的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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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4, , 19F
法律是只有刑法喔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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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沒中國人提出異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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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5, , 21F
掰不贏就不要硬凹了好不 越被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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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條例 也不能牴觸憲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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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6, , 23F
認定是否違憲也要找大法官或者人大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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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6, , 24F
不管叫 條例 法律 都不能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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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6, , 25F
08/20 17:26, 25F

08/20 17:26, , 26F
論行政拘留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08/20 17:26, 26F

08/20 17:26, , 27F
這裡認定了違憲也沒有意義。要走程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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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26, , 28F
杭州普法網
08/20 17:26, 28F

08/20 17:27, , 29F
不走程序就不能認定﹐僅能說有這樣的異議
08/20 17:27, 29F

08/20 17:30, , 30F
我已經回復了打臉文 自行移步吧
08/20 17:30, 30F

08/21 07:27, , 31F
反正大陸的「法」都沒有民意基礎, 稱r法
08/21 07:27, 31F

08/21 07:27, , 32F
」或稱「條例」有啥不同?
08/21 07:27,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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