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拘留通知問題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pp)時間9年前 (2014/08/20 17:50), 9年前編輯推噓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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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tw (realtw)》之銘言: : : 1.請先搞懂一件事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法律不可牴觸憲法 : : 然而在大陸並沒有大法官.... 而台灣大法官可以宣告 法律違反憲法者無效 : :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第二項: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 : : 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 :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 : : 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 : : 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 : 3.大陸行政拘留 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 : 4.逮捕和拘留 雖然名稱不同 但本質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 : 為何拘留 直接由公安機關決定??? 不由法院決定?? : : 5.很明顯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我再給台灣人免費上一課 : 《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 : 《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兩者之間從內容上講相近,但在程度上卻有著本質的區 : 別:對於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並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刑法》;對尚 : 不夠刑事處罰的,則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因此,兩者 : 之間,一個是“依法”的問題,一個是“行政”的問題。《刑法》的執法主體是人民法院 :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主體則是公安機關。 : 懂了嗎 不要再用台灣的格局來理解大陸的法律了 照這種邏輯 因為行政責任 和刑事責任不同 那以後 行政處罰 中加入 消失人間 或是 拘留1000天等處罰 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0.1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08528204.A.595.html ※ 編輯: winwoeld (111.249.160.138), 08/20/2014 17:51:26 ※ 編輯: winwoeld (111.249.160.138), 08/20/2014 17:53:29

08/20 17:54, , 1F
可以啊 只要你有本事讓這條寫進治安條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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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吳思的《血酬定律》一書就已經講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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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增加這條也得人大一致通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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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拘禁人總可以想出規避現有法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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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假設就假設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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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可以說台灣可以寫一條強姦女子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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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條文 就可以合法強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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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 要通得過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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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這次﹐公安機關說審訊花費時間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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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話廳式的抹黑 並不會讓你證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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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很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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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57, , 12F
行政拘留和逮捕 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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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懷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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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個名稱 就可以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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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0, , 15F
因為是中共阿,要怎麼解釋都是他們自己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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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讓指定的人在指定的時間指定地點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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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會都免不了。所以總可以找到法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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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非你去的不叫牢獄理由不是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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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規定的總比沒規定的要規范可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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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6, , 20F
這就是吳思書中灰牢考略一章的核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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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8, , 21F
對啊 吃飯和吃霸王餐都是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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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8, , 22F
憑什麼不付錢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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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8, , 23F
憲法都寫了是刑事訴訟的限制自由 還要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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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9, , 24F
不學無術的台灣人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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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09, , 25F
你不想懂就算了 XDDD
08/20 18:09, 25F

08/20 22:15, , 26F
其實是立法問題,沒考慮及時司法救濟。
08/20 22:15, 26F

08/21 07:39, , 27F
中共想整你還須要法源?別鬧了
08/21 07:39,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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